香港曾出現4次人大釋法,但香港仍然維持司法獨立一說相信無人否認。不過,每次釋法反對派中人仍然舊調重彈地宣稱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律政司已再三解釋有關問題,篤破反對派的偽命題。
問︰人大釋法會削弱特區終院地位?
答︰特區終院的終審權與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最終解釋權有別。「終審權」屬香港法院所有,因此所有案件應在香港審結。中央授權香港法院自行解釋香港基本法,但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亦列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有作出解釋的權力。因此,這反映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和特區終審法院分別擔當的角色。
香港既沒有最終解釋權,因此亦無所謂該權力被剝奪的問題。
問︰人大釋法會妨礙司法覆核?
答︰即使尋求釋法,亦不能阻止任何人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個別法例作出一個具約束力的解釋,無論任何人何時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亦可從速解決此問題。
問︰人大釋法有損香港的司法獨立或法治?
答︰人大釋法的權力屬憲法制度的一部分。該權力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項及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解釋香港基本法的權力,沒有亦不會有損香港的司法獨立或法治。
問︰人大釋法會褫奪法院日後對被釋條文的裁決權力?
答︰人大釋法並無裁決個別人士是否享有香港基本法所賦予的某些權利,法院擁有此等裁決權力。
問︰政府若敗訴可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推翻裁決?
答︰人大釋法不能推翻法庭判定訴訟某方勝訴的決定。
問︰人大以後事事均可釋法?
答︰回歸19年只曾出現4次釋法,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只可解釋香港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不能解釋香港本地法律。特區政府只會在極為例外的情況下,才會尋求釋法。
資料來源︰政府文件、本報資料庫
整理︰記者 歐陽文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