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至2011年間,涉收取230萬元出售丁權,串謀發展商詐騙地政總署,令發展商可「套丁」於沙田農地興建價值近2億元的村屋項目圖利,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被判入獄2年半至3年。眾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並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上訴庭法官昨日批准11人的保釋申請,眾人可趕及回家團圓「做冬」。散庭後有家人不禁在庭內大叫:「多謝法官大人。」
11名申請人包括原居民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他們各獲准以現金5萬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境、不准接觸案中控方證人、以及不准接觸案中首被告即丁屋發展商李欽培。
李在案中被判囚3年,早前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惟申請遭拒,繼續還柙。 ■記者 杜法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