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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外縱火 睇水男認罪稱「好玩」

2017-01-06
■葉卓賢(圖左)昨日認罪候判。楊逸朗(圖右)則否認控罪。■葉卓賢(圖左)昨日認罪候判。楊逸朗(圖右)則否認控罪。

「佔中輔警」不認罪 被友人認出放物入垃圾桶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立法會前年12月審議《版權(修訂)條例》,傍晚時分立法會外的垃圾桶起火並發生爆炸,幸無造成人命受傷。警方其後翻查閉路電視,追緝一批蒙面疑人,其後拘捕並起訴兩名青年串謀縱火罪。案件昨日於區域法院開審,當時負責「睇水」的青年認罪,他在警誡下稱:「因為好玩先鰫U圾桶點火。」他申請押後求情和判刑,直至全案審結。另一被告樹仁大學前學生會會長楊逸朗則否認控罪。控方昨日於開案陳詞中,指其友人認出當時蒙面的楊從背囊內取出物品,放進垃圾桶內,案件押後至今日傳召證人作供。

兩名被告分別為首被告學生葉卓賢(20歲),及次被告有「佔中輔警」之稱的樹仁大學前學生會會長楊逸朗(23歲),現任職文員。兩人被控於2015年12月9日在立法會示威區,串謀其他不知名人士縱火損壞一個垃圾桶。

涉及葉卓賢的案情指,立法會當日安排《版權(修訂)條例》進行二讀,立法會外設立示威區。團體「鍵盤戰線」獲准在立法會大樓外舉行示威活動,當晚約8時半,示威區中一個垃圾桶突起火,其後更發生爆炸,垃圾桶蓋被炸飛,附近公廁的警鐘響起,保安於是報警。

垃圾桶檢噴火槍嘴氣罐

警方調查後發現,垃圾桶內有噴火槍嘴,附近遺有一個金屬氣罐、一份當日的《華爾街日報》,和一個消毒火酒膠樽。閉路電視錄影顯示,當晚8時31分一名蒙面男子A及葉卓賢走近垃圾桶,A將懷疑噴火槍放入桶內。警方於同月21日拘捕葉,他透露案發當日到示威區與多名男子討論版權條例,有人提議製造騷動,其中葉和一名男子「阿澤」被安排縱火,葉負責「睇水」,防止保安及其他人靠近受傷。葉警誡下承認,「因為好玩先鰫U圾桶點火。」

葉卓賢昨日在庭上認罪,案件押後求情及判刑,法官准他以原有條件保釋,直至案件審結,並須於1月12日返回法庭提訊,以確定案件進度才作求情及判刑。葉的代表律師在庭外透露,葉現為香港廚藝學院學生,今日將開始新課程。

至於次被告楊逸朗則不認罪,案件昨日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閉路電視錄影顯示,當晚8時26分,兩名蒙面男子A和B走近垃圾桶,其中A將一些物品放入桶內;楊的好友林國倫認出男子A和B,男子A即是楊逸朗。

友人代買火酒報紙交楊

林國倫指,當日曾應楊要求購買「消毒火酒」及《華爾街日報》,並往立法會外交給他,楊當時戴口罩、冷帽、長袖外套及長褲,但無交代為何需要酒精及報紙。之後林見楊蹲在垃圾桶旁邊,伸手入垃圾桶內約5秒。隨後林離開立法會示威區。

案件將於今日上午續審,以待辯方有足夠時間看證據,並傳召證人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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