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開專頁惡搞林鄭葉太 涉犯三宗罪
特首選戰開鑼,網上的抹黑亦五花八門。facebook(fb)上近日新增了不同的「競選專頁」,假借參選人的名義和相片進行惡搞,被針對者包括林鄭月娥、葉劉淑儀,嚴重影響參選人的形象。其中的惡搞post(帖文)包括將參選人的相片改圖為舉中指的相片,更以粗言穢語去回應參選人的日常事件。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此等行為涉嫌違反選舉法例,更可能觸犯誹謗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行,呼籲網民不要一時貪玩去開page(專頁)造謠抹黑,以身試法。 ■記者 甘瑜
網絡抹黑手法層出不窮,自不同人士宣佈參選行政長官後,網上假page四起,部分更走「認真」路線,如fb page「林鄭月娥 Carrie Lam」就以林鄭月娥的相片為頭像,不時發佈疑似官方的消息,更連結至其官方網站,誤導網民以為這是參選人的選舉專頁。
改圖舉中指 發佈攻擊言論
有部分專頁則擺明惡搞,如由網民「Eric Chan」開設的「Unofficial:林鄭月娥 Carrie Lam 競選專頁」,以林鄭月娥的相片為頭像,以宣佈參選當日的相片為封面圖片,置頂文章是林鄭月娥的講辭,但其他內容則粗俗不堪,包括將林鄭月娥一相片改圖為正在舉中指,更寫道︰「你都戇框框既(鵅^,而(M)家香港仲係講法律架(謘^咩?你估二十年前呀?人治左(驉^好耐啦,食古不化!臐I」
該專頁又發佈攻擊其他參選者的內容︰「收皮啦你地(]),我贏硬你呀!嗌我林鄭特首!」
除了林鄭月娥,另一參選人葉劉淑儀同樣被「Eric Chan」針對,開設「Regina Ip 葉劉淑儀 誠實競選專頁 by Eric Chan」專頁,並盜用葉劉淑儀fb專頁的頭像,更冒認寫道︰「千斤擔子兩肩挑,我就係最有承膽(擔)既(鵅^候選人!多謝大家!」另外還有一些無聊內容,包括問林鄭月娥被記者撞到痛不痛等。
丁煌:涉誹謗選舉條例
多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本報訪問時都指出,有關行為可能犯法。執業大律師、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丁煌指出,有關人等的行為嚴重損害參選人的形象,可能涉及《誹謗條例》;專頁發放的內容亦牽涉到選舉和選票,很可能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陸偉雄:可監禁5年
大律師陸偉雄則表示,有關行為可能觸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行。條例列明,任何人基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或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的目的,而取用電腦,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陸偉雄表示,雖然有關專頁或以「unofficial(非正式)」自稱,但事實它連「非正式」也不是,而是跟參選人毫無關係,「但這些行為會影響選情,導致他人蒙受損失。」
他又呼籲網民不要一時貪玩,私自為指定參選人開設專頁或網站,以免墮入法網。
影響選情絕非民主做法
「民主思路」召集人、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卻認為,除非所發佈的內容已達至很嚴重的失實,否則上述行為要定罪有一定難度。不過,他指出,即使有關行為處於「灰色地帶」,以虛假消息去影響別人的選情,亦絕非爭取社會民主或普選的應有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