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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味】「港獨黨」獲法援挑戰人大釋法

2017-02-20

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去年報名參選新界西立法會選舉時遭選管會取消資格,陳浩天擬提出選舉呈請,但申請法援時被拒,他就此提出上訴。香港民族黨日前在faecbook專頁公佈,陳浩天上訴成功,成功獲批法援。「香港民族黨」不是一個普通的政治組織,而是一個鼓吹「港獨」,表示會發動「暴力革命」的組織,更是未成功註冊的「非法組織」。現在法庭竟然為其批出法援,將向社會傳達錯誤信息,即是「港獨黨」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障的,變相是縱容和「鼓舞」了「港獨」分子,令其更加囂張,更加肆無忌憚,這明顯不符香港社會利益,也是與基本法及人大釋法相違,其裁決令人質疑。

陳浩天上訴的理由,是他不獲准參與去年的立法會選舉。被拒原因是其主張違反基本法,違反選舉聲明,因而被選舉主任拒絕其報名,合法合情合理。現在他就此上訴固然是其權利,但法庭是否應批准其法援,卻值得商榷。事實上,法律援助署月前在徵詢一名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後,決定拒絕陳浩天的法援申請。但審理上訴的高等法院聆案官卻認為,按法援的審批準則,即是否有合理機會勝訴,陳浩天的選舉呈請符合申請要求,故批准其上訴。

然而,考慮是否批出陳浩天法援,不能只看其有否機會勝訴,更應考慮案件的性質。這宗案件的性質,就是參選立法會者是否要遵守基本法?「港獨」分子是否可參選立法會?現在法庭批准陳浩天法援,豈不等於說其上訴有機會勝訴,甚至是「港獨」分子都可以參選?

就是從法理講,人大早前就立法會宣誓風波的釋法,已經明確表明「港獨」分子不能參選,不能當選,也肯定了選舉確認書具法律基礎。即是說,所謂確認書的法律爭議根本不存在,陳浩天的上訴根本沒有法理根據。現在法庭批准其法援,讓他上訴,等於是資助其挑戰人大釋法,推翻「港獨」分子不能參選立法會選舉的政治和法律底線,難道這就是法庭的立場?法庭批准陳浩天上訴,將傳達極為錯誤的信息,甚至是公然挑戰人大釋法。

下級法院無權挑戰上級法院的判決,這是憲法的ABC。現在法院的判決,顯然與憲法精神不同,與基本法不符,更會令「港獨」分子的氣燄更加囂張。看看陳浩天近日趾高氣揚的態度已說明了一切,這將「鼓勵」他們採取更激進的言行去鼓吹「港獨」,對香港利益禍害深遠,而法庭須對此負上最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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