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立人 資深評論員
七警襲擊罪成,被重判監禁兩年,引起社會強烈的震動。這次重判七警引起不少人反感。因為,事情因「佔中」狂徒曾健超辱警拒捕而起,七警使用了稍有爭議的武力,本來是小事一件。然而,律政司放過造成社會嚴重損失的多名「佔中」頭目不理,卻把七警告上法庭,加上無視社會現實的法官「疾警如仇」,造成今日震驚全港的後果。判案後,曾健超沾沾自喜地宣稱,這是公民抗命的小勝。「佔中」狂徒的小勝,法官帶有政治偏見的判決,瞬間令香港公義崩潰,市民抑鬱滿胸。
眾所周知,上述事件並非普通的襲擊傷人事件,首先它發生在香港前所未見的「佔中」期間,屬於非常時期;第二,警察當時正在執行職務,面對失去理智的暴徒,無可避免需要使用有限度的武力遏制過激行為;第三,事件的始作俑者曾健超已被證明公開辱警,拒捕有罪,被判囚5個星期;第四,警察避開暴動現場,對曾健超採取低度的武力,是為了制止他的過激情緒。
雙重標準 小題大做
從事實所見,七警當天肩負守護公共秩序的工作,示威者曾健超刻意挑釁在先,站在天橋上向橋下10多名警員淋潑尿味液體並拒捕,眼見同僚受辱,七警在拘捕過程被指毆打曾健超。輿論普遍認為,七警對曾健超有辱人格的挑釁產生反應是人之常情,絕非惡意或無緣無故的襲擊,也沒有對曾健超造成嚴重傷害。因此,將七警告上法庭,本來就是小題大做。
與此同時,我們可以看到,「佔中」已經過了兩年多,但律政司對策劃、參與違法「佔中」的始作俑者不聞不問,「佔中」罪魁禍首戴耀廷等人至今逍遙法外。難道造成香港上千億損失的「佔中」,其禍害比不上曾健超身上的幾個小小傷痕?顯而易見,律政司、法庭採取雙重標準,沒有彰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維護香港法治的公信力。
七警被重判入獄兩年,相對其他「佔中」期間干犯更嚴重暴力罪行的人,最高也只判處10個月監禁、緩期執行。曾健超在眾目睽睽之下襲警辱警,只不過入獄5周。負責拘捕他的7名警員不過懷疑使用了稍有爭議的武力,刑罰卻高於20倍,兼且失去工作和長俸,前程盡毀,令7個美好的家庭無辜受累,很明顯是判刑過重。這些盡忠職守的警察,「佔中」期間為維持社會秩序流血又流汗,難道還要讓他們流淚嗎?
法官在判詞中聲稱對警察打人的行為需要處以具阻嚇性的懲罰,但對於辱警拒捕者卻輕判縱容,違法者小懲,執法者重罰,這種黑白不分,是非顛倒的判決,實在令人難以理解,其弦外之音豈不是縱容刁民違法,阻嚇員警執法?若法治崩潰,公義顛倒,香港社會如何能維持安定,就算高高在上的法官大人,又如何能穩坐在裁判席呢?
判決令警察憤怒不安,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卻認為,此次判決無損警隊的士氣,也不會影響警隊日後的表現,這絕對是自欺欺人。就算普通市民,也會為七警的際遇憤憤不平。因為七警被判刑之後,將會失去原來的工作、長俸及一切生活保障,當他們出獄之後,將變得一無所有,他們的家庭將何以為生,他們的親人何辜受累,難道這就是他們流血流汗維護香港安定的回報?警察也是人,若對此無動於衷,那就愧稱熱血漢子。
提出上訴還執法者清白
謹守崗位、因公忘私是警察的本分,但為同袍爭公道,為公義出頭,理所當然,這不只為了警察的利益,更為了整個社會的長遠利益着想。如果香港長期處於司法獨大的陰影之下,法治形同虛設,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將長期被籠罩於「黃色恐怖」之下。
打人當然不對,但如果對違法亂紀者小懲大戒,則另當別論。警察執行職務時發生的問題,理應由警察內部紀律處分,不勞法官大人插手。政府對這次不公平的判決,須全力提出上訴,目的不是減輕刑期,而是要還執法者一個清白。我們必須明白,讓暴民抗命「小勝」,等於法治公義淪亡,支持七警無罪,就是堅持法治,洗去公義上的塵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