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旺暴首定罪 「熱狗」上訴押後判

2017-03-0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因襲警和拒捕被判監9個月、成為旺角暴亂首宗定罪個案被告的「熱血公民」(熱狗)成員陳柏洋,昨日向高等法院就定罪和刑期一併提出上訴。陳的代表律師指當晚現場一片混亂,警員有可能認錯投擲水樽的人,而原審裁判官對陳作出了多項不利的假設,判刑亦明顯過重。法官聽畢理據後指要押後裁決,陳柏洋繼續獲准保釋,惟一旦敗訴便須即時入獄服畢餘下刑期。

31歲的陳柏洋於去年10月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因襲警和拒捕兩罪,被判囚9個月,服刑3個半月後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原審裁判官蘇惠德判刑當日痛斥陳視警員為活動標靶,肆意攻擊,目無法紀儼如暴徒,強調判刑須具阻嚇性,拒絕讓陳保釋等候上訴,下令他即時入獄。

陳坐牢一個多月後曾向裁判官申請保釋但不成功,至今年1月26日卒獲高院法官批准,以現金1.5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惟其間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境。

陳柏洋昨日由立法會議員鄭松泰(蟲泰)陪同到庭上訴,其代表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庭上稱,去年2月旺暴當晚現場情況混亂,有約300名示威者在現場,光線又不充足,質疑警員是否真的能正確辨認誰是投擲水樽的真兇。3名警方證人均未能說出掟水樽的示威者有沒有戴眼鏡,但又聲稱自己視線一直沒有離開過被告,可見警員的證供不大可信。

裁判官蘇惠德在裁決時曾指,若被告沒有向警員擲水樽,當警員追截他時理應質問警員,惟錄影片段顯示被告一直默不作聲,認為被告的反應不合常理。彭大狀指根據案例,裁判官考慮案情時,不應將被告選擇行使緘默的權利考慮在內。

律政司一方昨日反駁上訴人,指原審裁判官已完整地考慮及分析所有證供,當晚的示威者人數遠比警員多,若陳只是無辜地站着的途人,給警員貿然拘捕,示威者定會起哄,不可能容許這件事發生。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