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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倡立法禁蒙面示威

2017-03-19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建議,本港應盡快立法禁止蒙面示威。 網上圖片■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建議,本港應盡快立法禁止蒙面示威。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尹妮)在「佔中」以至旺角暴亂期間,示威者蒙面使用暴力,令警方執法有一定難度。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認為,香港要盡快訂立禁蒙面法,將違法分子繩之以法,對本港社會及示威安全有更好的保障。目前重點討論的是實施禁蒙面法的酌情權及豁免情況,如工會遊行時,員工擔心被上司認出而戴上口罩等情況應可獲豁免。

示威者可防止外人滲透

陳克勤昨日在fb表示,訂立禁蒙面法有兩個好處:一、如在示威遊行時出現暴力場面,警方拘捕相關人等可便於舉證。二、訂法後,對舉行示威者來說同樣也是保障,因為出現示威暴力場面時,有人說集會人士並非他們的支持者,是外人滲透入來,「如果能在示威遊行中禁止蒙面,大家也會知道哪些人是否支持者。」

他指出,歐美國家過往在暴力示威遊行後,警方難以懲處違法者,故逐漸推行禁蒙面法。目前,很多歐美國家都有相關法例,香港可以借鑑。

陳克勤認為,現在香港社會應討論的,並非應否立法的問題,而是執法的寬緊程度如何:最寬鬆的標準是示威遊行時,不可以出現暴力場面。較中間的標準是,在集會遊行時,出現暴力場面,蒙面參與者才算違法。最緊的標準則是所有示威遊行都不能蒙面。

工會遊行戴口罩應可豁免

他認為,可能會有遊行參與者當天生病需要戴口罩,或在工會集體遊行時,工友不想上司認出而蒙面,這應該得到豁免。

不少網民支持禁蒙面法。「Lau Manlung」表示,「好人好者(姐)做咩要蒙面?」暗示蒙面示威者知道自己的行為可能違法,故不希望被人認出。「葉椿春」則指,「要做就做,行不改名,坐不改姓,為何要蒙面?敢做敢認,你蒙面就當你是滋事分子,就當你壞人扮,除非你有嚴重感冒,否則不應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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