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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控「佔禍搞手」彰顯法治

2017-03-31

陳勇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民建聯副主席 新社聯理事長

違法「佔領」落幕兩年多後,發起人戴耀廷等9名核心人物,終於被起訴違反公眾妨擾罪等罪名。當年一眾「佔禍搞手」宣稱為了「民主理想」不惜以身試法,在「公民抗命」後會承擔法律責任,惟「佔禍」慘淡收場後,說好了的「承擔責任」卻未有兌現。相反,他們在警方「預約拘捕」時,紛紛借「踢保」了事。

坊間等了又等,終於等到當局向搞事者提出起訴,但反對派又「搬龍門」。有人打倒昨日的我,宣稱未想好是否認罪,又有人聲言當局「秋後算賬」、「政治清算」,甚至把現屆政府的檢控決定穿鑿附會,說成是候任特首林鄭月娥的「下馬威」云云。這顯然是將刑事檢控政治化,試圖煽動社會輿論對林太產生負面觀感,為反對派增加政治彈藥。

檢控體現法治精神

物有本末,事有起源。為期79天的「佔禍」一度癱瘓中環、金鐘、旺角及銅鑼灣等地,其間牽涉到大量集結阻街、破壞公物、襲警、無視法庭禁制令等罪行,給社會秩序和大眾生活帶來巨大破壞,帶來難以估量的經濟損失。違法者要受到法律制裁絕對合法合情合理,今次的檢控行動也充分體現本港法治精神,也有助消除違法「佔領」引起的後遺症。

正如林鄭月娥所說,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修補社會撕裂不等於在法治方面要作出妥協,因法治正正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是社會各界都認同的共同基礎。事實上,除了「佔禍」這筆糊塗賬外,反對派近年滿口「民主公義」,盲撐旺角暴亂甚至為「港獨」分子護航等行徑,早已令香港市民看膩生厭。特區政府必須繼續堅守「一國兩制」和基本法這條原則底線,將所有亂港分子繩之以法,以彰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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