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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佔中」禍首 彰顯法治精神

2017-03-31

傅平

在違法「佔中」將近兩年半之際,本港警方日前「預約拘捕」9名「佔中」禍首及核心成員(包括「佔中三丑」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以及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等)。他們將被落案起訴,並將分別被控以「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而按普通法中被控刑事公眾妨擾罪,最高刑期為監禁7年。筆者認為,警方和法庭此舉利於撥亂反正,懲惡除奸,大快人心!只有這樣,才能彰顯法治精神,保障社會安寧,修補社會撕裂!

眾所周知,違法「佔中」造成長達79天的亂局,既是本港近年社會的亂源,也是造成社會撕裂的禍根。「佔中」引發的「旺角暴亂」以及「港獨」思潮的泛濫,乃至立法會宣誓風波,凡此種種,都因「佔中」而起。由此觀之,如果不對「佔中」禍首繩之以法,怎能服眾?怎能體現香港是法治之區?特別是知法犯法的戴耀廷,搞完「佔中」搞「雷動計劃」,搞完「雷動」搞「特首民投」,明目張膽地挑戰本港法治和破壞本港現行的選舉制度,可謂罪債纍纍,理應罪加一等!

然而,面對即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和刑罰,這些「佔中」禍首非但沒有悔悟反省,頓首認罪,反而進行猖狂狡辯、反撲。什麼「這是政治清算」、「打壓異己」、「是以法律手段處理政治問題」,並妄圖將檢控與特首選舉結果扯上關係;以及堅持他們「公民抗命有理」等謬論。對於這些歪理,律政司及時給予反駁,並嚴正指出,有關刑事檢控程序,完全是基於法律和執法的考慮,強調檢控人員一直以中立、專業和非政治化的態度處理所有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這就有力地駁斥了他們的不實之詞。「公民抗命」只要觸犯法律,同樣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要付出代價!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可以想見,「佔中」禍首落鑊的日子不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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