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英毅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博士、青賢智匯研究員
隨着行政長官選舉的落幕,下一屆特首寶座誰屬終於塵埃落定。林太在其參選政綱內訂下了多項高瞻遠矚的良策,受到社會的熱烈期待。然而,政策能否順利推行並惠及市民,卻取決於很多方面的因素。其中,筆者認為擁有一支優秀的問責官員團隊乃首要條件之一。筆者希望透過本文,提出問責官員必須具備的四大要素。
首先,各問責官員必須具備卓越的個人能力和膽識。眾所周知,主要官員需要領導其部門處理很多棘手的社會問題。筆者相信很多讀者都會認同當年林太擔任發展局局長時已經充分展現了個人能力和膽識的重要性:全賴林太就皇后碼頭和新界土地問題等燙手山芋處理得當,方能促使政策得以順利推行,而林太本人更被冠以「好打得」美名。
其次,優秀的領導才能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項要素。政策得以落實,實在有賴公務員們的配合和支持。因此,筆者期望各問責官員能夠肩負起領導的角色,帶領其部門積極配合政府施政,使公務員成為一支 「好打得」的團隊。
再者,由於各部門經常需要就政府決策向公眾和立法會解釋,因此擔任問責官員的人選亦必須善於溝通。作為一名九十後的青年,筆者樂見林太在其政綱中提到積極鼓勵青年「參與議政、論政和參政」。因此,筆者亦衷心期望各問責官員在林太的帶領下,能夠與青年多交流、多溝通。
尤其重要的是,各問責官員必須擁護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得到中央政府的信任。根據基本法第15條,「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同時,基本法第48條第5款亦規定行政長官的其中一項職權是「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員: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換句話說,以上提及之官員與行政長官一樣,都需要經過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和對特首的任命權一樣,不少學者指出中央政府對主要官員之任命權乃「實質任命權」。正因如此,擔任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的人選除了需要獲得市民、公務員團隊的支持外,亦需要得到中央政府的信任。這一點,正正體現了「一國兩制」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