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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味】曾健超乃社工之恥必須將其除牌

2017-05-18

游 揚

曾健超因襲警及拒捕被判監禁5星期,已經刑滿出獄。有關投訴他社工專業操守的紀律聆訊,將在本月底進行。曾健超被主審裁判官斥責,將警員作為「出氣袋」和「替罪羊」,是對社會公義的諷刺。公眾亦擔心曾健超續任社工,難免教壞「細路」,青少年恐被其以「社工」包裝「洗腦」,挑戰警察和法治。

曾健超是社工之恥,判刑過輕已難服眾,社工註冊局應取消其註冊社工資格,以起阻嚇之效,並藉此重樹社工形象,挽回公眾對社工的信心。

據報道,社工註冊局轄下紀律聆訊委員會上周裁定,曾健超在本地有刑事罪行記錄,令社工專業聲譽受損,但沒有專業失德,月內確定處分。曾健超向警員潑液體並拒捕,罪行性質嚴重,引起社會強烈批評,但只被判監5個星期,判刑過輕,社會已發出「輕判罪魁、難以服眾」的強烈不滿,要求加重刑罰起阻嚇之效。如果社工註冊局對曾健超又輕輕放過,再次向社會發出錯誤訊息,令人以為社工即使負刑責亦無問題,可以繼續做,更加深公眾對社工的質疑。

社工是社會公義的守護者,曾健超聲稱參與「佔中」是為「公義」,但法官斥責曾健超為爭取公義卻仇視警員,向一班素未謀面及無辜的警員施襲,不僅「聽起來有點諷刺」,更是對警員的極大侮辱及挑釁。這是對曾健超違反社會公義的最好揭露。曾健超襲擊警察,還要以爭取公義來掩飾自己的違法行為,根本是在製造不公不義,社會影響非常惡劣。根據社工守則,他在專業方面明顯有失當或疏忽。

法官曾強調曾健超的案件與一般襲警案不同,不能以一般襲警案的案例來處理。曾健超的專業失德,亦不能以一般社工失德案來處理,處理曾健超若不除牌,顯然不適當。

社工更是社會道德規範的守護者,有責任維護社會和諧安定。曾健超身為社工,知法犯法,已嚴重違反社工守則和社會期望。更令人擔心的是,曾健超為青少年立下壞榜樣,如果讓他輔導青少年,將自己的價值觀向青少年洗腦,灌輸知法犯法的「公義論」,違背社工的宗旨,將害了青少年。

曾健超大言不慚,話自己所做的事「對得住天地良心」,反映他毫無悔意,沒有反省自己的行為對社會造成傷害。曾健超很可能把襲警作為「威水史」來「販賣」,難免有人也視他襲警是「英雄所為」。如果在社工註冊上再過一關,曾健超將更有恃無恐,繼續以「專業社工」之名招搖撞騙,仇警之風難言消除。社工註冊局必須以除牌重罰曾健超,回應公眾的期望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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