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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中央權力 也是維護香港利益

2017-06-01

吳良好 全國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 香港福建社團聯會主席

在紀念香港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上,張德江強調「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以『高度自治』為名對抗中央的權力」,是對有人近年屢借「高度自治」為名衝擊「一國」原則的強烈警示,也是對港人語重心長的提示。有人將以「高度自治」為名對抗中央的權力,說成是維護香港利益。事實則是完全相反。回顧近年來發生的一些對抗中央權力的嚴重事件,如違法「佔中」等,不僅嚴重衝擊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底線,而且對香港的法治和社會秩序、經濟民生,都造成直接傷害。「一國兩制」根本宗旨的兩個基本點是有機統一,只有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才有可能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香港回歸後,中央支持香港的舉措,就是在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維護中央權力的大前提下才能推出。相反,挑戰中央權力,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只會令香港失去大量發展機遇。

習近平強調「一國兩制」根本宗旨

張德江在總結香港特區基本法的實踐經驗時,特別引用習近平的講話,強調要牢牢把握「一國兩制」根本宗旨的兩個基本點:一是共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二是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基本法序言清楚寫明,根據憲法設立香港特區,實行「一國兩制」方針,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一國兩制」根本宗旨的兩個基本點是有機統一,不可偏廢,只有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才有可能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也就會損害香港的繁榮穩定。香港有些人以「高度自治」為名對抗中央的權力,違背了「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自然會對香港的繁榮穩定造成傷害。

中央對香港的管治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內容。在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中央對香港特區擁有全面管治權的基礎上,基本法規定了一部分權力由中央政權機構直接行使,一部分權力由全國人大授予香港特區按基本法規定行使,這部分權力亦即人們常說的高度自治權。回歸至今的事實可以看出,中央對香港高度放權,香港享有最大程度的自治。維持中央與香港的互信,香港就可運用中央賦予的管治權,管理好自己的地方,為經濟民生創造最好的環境,社會發展就能夠持續穩定。維護中央權力,也是維護香港利益。

對抗中央權力是禍害香港

有人將以「高度自治」為名對抗中央的權力,說成是維護香港利益。事實則是完全相反。回顧近年來發生的一些對抗中央權力的嚴重事件,哪一個不是對香港造成傷害?且看,阻止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違法「佔中」、否定中央的「一國兩制」白皮書、否定人大常委會的「8·31」決定、否決特首普選方案、鼓吹「自決」甚至「港獨」等等,哪一個不是打出所謂「高度自治」的名義來對抗中央的權力?這些事件,不僅嚴重衝擊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底線,而且對香港的法治和社會秩序、經濟民生,都造成直接傷害。

有一件事相信港人不會忘記。原定於2014年9月在港舉行的亞太經合組織(APEC)財長會議,這對香港當然是一件大好事,可以進一步提升香港的國際地位。然而,由於當時反對派正密謀部署大規模的違法「佔中」,中央不得不於當年2月通知特區政府,將會議移師到北京舉行。事實上,香港在中央支持下,成功舉辦過大大小小的財金和經貿會議,包括1997年的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年會、2005年的世界貿易組織部長級會議等。香港在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地位,會議設施完善,舉行國際會議經驗豐富,主辦財長會議應無懸念。但是,違法「佔中」挑戰中央權力,對香港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威脅,不確定因素愈來愈大,為了避免會議遇到的風險,中央將會議移師北京。香港蒙受這個損失,完全是拜違法「佔中」所賜。

不能將國家與香港利益對立起來

香港的發展離不開國家的支持,絕不可將國家整體利益與香港地方利益割裂開來,更不可將兩者對立起來。事實上,香港回歸後,中央支持香港的舉措從未間斷。這些支持舉措,就是在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港人維護中央權力的大前提下才能推出。「十二五」和「十三五」規劃,香港加入亞投行,「一帶一路」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中央都充分考慮到香港因素;開放「個人遊」,簽署CEPA及補充協議,支持香港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滬港通」、「深港通」、「債券通」,拓展泛珠三角經濟區域合作等,中央一直積極推動香港與內地全方位的交流合作,獲取發展動力。中央是香港保持繁榮穩定的堅強後盾。相反,挑戰中央權力,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只會令香港失去大量發展機遇。對此,港人必須有清醒的認識,共同抵制以「高度自治」之名分裂國家、對抗中央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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