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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確保「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

2017-06-01

顏汶羽 青年民建聯主席

最近,張德江委員長就基本法落實20年作了總結與回顧,這是實踐過程中的體會,也是國家對基本法落實的重申,確保基本法的落實是不變形,也不走樣。

香港是國家的一部分,香港有憲制性責任立法維護國家安全。香港從任何角度都是國家的一部分,「港獨」是香港人不能接受的,也是國民不能接受的。要將香港從國家割裂出去,已經超越了我們所談及的所有管治問題、制度問題、民生問題、經濟問題。香港就是國家的一部分,這是不容置疑的。

其次,委員長重申特區任何法律,包括普通法在內的香港原有法律,均不得與基本法抵觸。人大釋法具有最終性,與基本法具同等法律效力,必須一體遵循。這是體現了人大的最終權力,這是按照基本法所載列的。

第三,委員長再次強調香港不是「三權分立」,也不是「立法主導」或「司法主導」,而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香港管治團隊必須由尊重中華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不損害香港繁榮穩定的愛國者組成。實際上,香港從來都不是三權分立,而是行政主導、司法獨立、立法監察的政治體制。回歸前的香港,大部分立法會議員都是由港督所委任的,行政機關顯然是高於立法機關。從行政與立法機關的權力來看,也肯定是行政高於立法。既然如此,就一定不會是「三權分立」了。

最後,委員長提出香港作為國家的一部分,中央對香港法定公職人員是否擁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否效忠國家和特別行政區,負有監督責任。同時,將學習掌握基本法的水平作為香港任用和評價公職人員的重要標準,提升管治團隊的國家觀、大局觀和法治觀。中央對特區的法律備案審查權、特首和主要官員任命權、釋法權和修改權、政制發展問題決定權、向特首發出指令權、聽取特首述職和報告權等制定和細化有關規定。這些也是國家一個必然的責任與安排,既體現了國家對香港的承擔,也確保了管治香港的人才與國家想法一致的。

基本法是確保「一國兩制」成功落實的最大保障,我們除了要從香港角度去思考外,也要從國家的角度想問題。「一國」重於「兩制」,這是必然的。高度自治不等於獨立自主,是有規範的。要真正做到落實「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每個香港市民都要認真研究基本法,也要充分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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