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這次所謂UGL風波,不過是舊調重彈,事件早在2014年已經曝光,至今沒有證據證明當中存在違法行為。在各界都已經淡忘事件之際,反對派議員公然違反保密協定,拿出周浩鼎的修訂案大做文章,繼而向《蘋果日報》等放風,接連幾天輪流猛攻周浩鼎及梁振英。當周退出委員會後,反對派隨即將矛頭指向梁振英,並動員反對派法律學者全方位圍攻。這種政治操作手法環環相扣、似曾相識,說明UGL風波並非偶然,而是在「七一」前一場有組織、有部署的政治狙擊行動,既打擊梁振英,亦為「七一遊行」造勢。
反對派通過「呈請書」方式,單方面設立UGL調查委員會。立法會調查委員會主要有兩個渠道:一是眾所周知的「特權法」委員會,亦即立法會「尚方寶劍」。不過,根據《議事規則》第二十條,議員可於會議上向立法會提交「呈請書」,只要有不少於20名議員起立,呈請書即告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即是現在的UGL調查委員會。
通過「呈請書」成立調查委員會,要求遠低於「特權法」所需的分組點票通過,而且權力大大不如,並不具備傳召證人或資料的權力,委員會只是「無牙老虎」,亦是「口水會」。因此,立法會以往鮮有使用,反對派這次單方面組成調查委員會,不過是借此作為打擊梁振英的平台。
對於反對派的圖謀,建制派不能繼續「溫吞水」式應對,至少有兩招可反制反對派:
一是反對派既然捨正道而弗由,以「呈請書」及20名議員支持的方式成立一個政治化的調查委員會。建制派也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以同樣方式成立針對反對派收取「政治黑金」的調查委員會,只要有20名建制派議員就可以成立。雖然委員會沒有調查權,但卻可要求反對派就事件作證,把他們收取「黑金」的醜行公諸於世。
況且,以事件性質而論,「黑金」事件絕對關乎公眾利益,涉及多名反對派議員及傳媒老闆,甚至涉及有否報稅瞞稅的問題,有足夠理由成立調查委員會。既然反對派這麼喜歡成立調查委員會,這次正好滿足他們。
二是在UGL調查委員會上發動「不合作運動」。UGL委員會在梁繼昌賴死不走、反對派偏見上腦的情況下,已經沒有公信力,加上這個委員會只求政治狙擊。這樣,建制派也沒有必要認真參與會議,大可發動「不合作運動」,凡是反對派提出的動議、要求,一律否決,也不必與他們在會上鬥嘴,總之就是反對,橫豎委員會也不會查出什麼結果,只是反對派攻擊梁振英的平台,建制派自然沒有必要跟隨反對派起舞。採取「不合作運動」,暴露委員會缺乏公信力及政治化,令反對派自暴其醜,正是反制反對派的最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