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文端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 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
在紀念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上,張德江有關「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以『高度自治』為名對抗中央的權力」的講話,是中央對一切衝擊「一國」底線言行的強硬回擊,宣示了維護國家主權及中央全面管治權的國家意志和決心,表達了中央對分裂國家言行絕不留情、絕不妥協、絕不讓步的堅定立場。張德江的講話以習近平關於「一國兩制」根本宗旨為指導,指出了香港突出存在以「高度自治」為名對抗中央權力的問題,損害國家主權;鼓吹宣揚所謂「固有權力」、「自主權力」、「本土自決」、「香港獨立」,實質是分裂國家,中央絕不能容許。中央必須強調維護中央權力,要求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要求行政長官及其領導的特區管治隊伍愛國愛港,要求從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中央授予特區的高度自治權兩個方面健全基本法實施的監督和保障機制,為維護國家主權及中央全面管治權提供組織保證和法律保障。
國家主席習近平指出,繼續推進「一國兩制」事業,必須牢牢把握「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共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維護中央權力,正是「一國兩制」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
主權治權不可分割 不容對抗
香港是否存在以「高度自治」為名對抗中央權力的現象,答案顯而易見。試問,阻止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違法「佔中」、否定中央的「一國兩制」白皮書、否定人大常委會的8.31決定、否決特首普選方案、鼓吹「自決」甚至「港獨」等等,哪一個沒有打出所謂「高度自治」的名義。套用一句頗為流行的話語:「高度自治,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這種以「高度自治」為名對抗中央權力的做法,已經成為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最大障礙。正因為如此,主管港澳事務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特別強調,「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以『高度自治』為名對抗中央的權力。」
必須強調的是,中央對香港特區的全面管治權是不容否定和對抗的。中央對香港的管治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內容。我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是恢復行使包括管治權在內的完整主權。當年,中英就香港前途問題進行談判時,英方提出所謂「用主權換治權」,被中方斷然拒絕。因為,主權和治權是不可分割的,沒有了治權,主權就是一個空殼。國家對香港擁有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這已經通過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和根據憲法制定的基本法作出了規定,體現為國家意志,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進行對抗和否定。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香港特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行使。中央與香港特區的權力關係是授權與被授權的關係,而不是分權關係。因此,張德江強調,維護中央的全面管治權,就是維護國家主權,維護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的來源。
「自決」就是搞分裂
二十三條立法不能拖
近年來,香港社會有些人宣揚所謂「本土自決」、「香港獨立」,並以香港有所謂「固有權力」、「自主權力」的幌子來進行包裝,有一定的迷惑性。張德江指出,這些主張的要害是不承認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這一事實,否認中央對香港的管治權,其實質是企圖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半獨立的政治實體,把香港從國家中分裂出去。張德江不僅一針見血地指出其分裂國家的本質,而且明確發出警告:中央絕對不能視若無睹。這也是提醒港人,必須對分裂國家的言行保持高度警惕,不可放任自流,否則會禍國害港。
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政府和香港市民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中央沒有採取國家立法的方式,而是交由香港特區自行立法,是對港人的信任,也是對香港最有利的安排。香港社會近年出現的「港獨」現象,也反映本港遏止「港獨」、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存在空白和缺陷。張德江明確要求香港特區應當切實履行憲制性責任完成相關立法。看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不能久拖不決,這既是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也是為了香港的長治久安。
中央權力需組織保證和法律保障
中央的全面管治權不能只是停留在政策原則宣示的層面,而必須有組織保證和法律保障。
從組織保證方面來說,張德江強調必須要求行政長官愛國愛港、中央信任,要求特區管治團隊誠心誠意擁護祖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要求特區法定公職人員擁護基本法、效忠國家和特區。只有要求特區的管治隊伍愛國愛港,維護國家主權及其對香港全面管治權才有組織保證;
從法律保障方面來看,張德江明確要求要從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中央授予特區的高度自治權兩個方面,健全基本法實施的監督和保障機制。惟有如此,才能確保基本法得到全面準確貫徹執行,基本法有關中央管治權的規定才能落到實處。
「一國兩制」的成功需要香港與內地加強互補合作,以發揮「一國兩制」的優勢。因此,張德江還特別指出要明加辨析、堅決反對那些片面理解「兩制」差別,以及出於政治目的誇大和製造「兩制」矛盾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