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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六項權力 香港必答問卷

2017-05-31

陳建強 香港專業人士協會會長

主管港澳事務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在北京出席「香港特區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時,從歷史、憲制和法治的高度,闡明了香港和國家的權力關係。他明確指出兩點:牢固樹立國家觀念是基本法實施的核心要求、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值此特區回歸20年之際,如何依法完善中央的「六項權力」,將是對「五十年不變」制度實踐的中期考試,香港必須認真和準確作答。

「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無論是在設計和內容上,都是實現港澳順利回歸的保障,並要展現其包容性、操作性和可持續性,發揮其「定向把關」的「規範作用」,是香港的長遠發展方略。因此,在整個實踐過程中,都必須全面準確貫徹執行,牢牢把握「一國兩制」的初衷,正確處理中央與香港的權力和工作關係。

在「一國兩制」中,「一國」的前提清晰明確,就是基本法內關於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在實踐落實時,持份各方都有責任全力維護,通過「一國」去整合「兩制」、優化「兩制」。至於「兩制」中的香港一制,則是基本法授予的自治權,以及香港作為資本主義社會的生活方式及其相關政策保持不變。

中央與香港本來就是中央與地區、授權與被授權的關係,不存在所謂分權或容許特區以「高度自治」抗衡中央的權力。只是在回歸後的一段頗長時間,中央信任香港,對香港高度放權,希望讓香港享有最大程度的自治。

可惜,中央的善意都被扭曲,更被人利用為爭權的墊背,有人一而再再而三地把源於「一國兩制」的中央關注妖魔化為「干預」,硬將「一國」和「兩制」、中央與香港切割、對立起來,散播「本土自決」和「港獨」等謬論,給香港帶來持續不斷的紛亂。要正本清源,就要從憲制權力關係這一根本問題加以糾正。

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不僅是政策原則的宣示,更要在執行層面得到貫徹落實。張德江強調,特區管治團隊必須誠心誠意擁護祖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所有法定公職人員必須擁護基本法、效忠國家和特區。這是維護國家主權及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的必要保證。

張德江指出,要從兩個方面完善「一國兩制」的制度建設,即要保障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力,也要完善中央的全面管治權。前者需要「充分尊重並切實予以保障」,後者則需完善有關法律法規,保障直接行使外交、國防等權力。具體而言,就是圍繞以下六項權力,在制度上和執行上作出優化細化的部署,包括:第一是對特區法律備案的審查權;第二是對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命權;第三是對基本法條文的解釋權和修改權;第四是對特區政制發展問題的決定權;第五是中央政府向特首發出的指令權;第六是聽取行政長官述職和報告權。

張德江講話的政治定調,給香港一份關於「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應如何全面準確實踐的「中期試」考卷,香港應如何回答呢?反對派應如何誠心和解成為「忠誠反對派」?中央已展現政治胸懷,亦劃出嚴格的紅線,反對派還要盲動莽撞,只求政治利益,不問政治後果嗎?身為香港的一分子,大家都應不忘「一國兩制」的初衷,認真填寫「一國兩制」實踐的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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