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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炸藥案 警睹首被告攜膠箱

2017-09-2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 西貢蠔涌前亞視廠房於2015年發現懷疑爆炸品,事後5名男子,包括陳耀成、鄭偉成、彭艾烈、胡啟賦及文廷洛,被控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等共五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負責跟蹤的刑事情報科警員堅稱,目睹首被告陳耀成攜帶藍色膠箱到現場。案件今日續審。

刑事情報科警員吳頌安被盤問時,承認沒有在口供紙上提及被告陳耀成於案發時攜帶膠箱到涉案現場,吳認為落口供時所給予的資料已經足夠,無必要提及以上事項。吳又指自己於是次行動中只負責跟蹤,沒有參與調查。辯方指出,陳於5月28日當日從沒攜帶過膠箱出現,吳否認,並指當日看到陳從小巴下車時已手持膠箱。

另一名刑事偵緝警員林啟倫於庭上供稱,於5月28日凌晨跟蹤陳、胡及文到達前亞視廠房,約凌晨2時許,看見廠房的天台下層有黃白色閃光閃了幾下,其後更有灰白色的煙霧冒出,數分鐘後以上情況再次發生,並維持了4秒至6秒,林稱當時與廠房距離約50米。

林於盤問下指,與本案另一控方證人吳頌安一同跟蹤上述3人,但當時沒有聽到摩打聲,但有看到被告陳耀成當時手持膠箱,惟當時沒有立刻向電台報告此事,亦承認並沒有於口供上提及陳手持膠箱是「大意」。

辯方質疑林看到陳手持膠箱的說法是捏造,林起初承認,惟其後表示不明白辯方的問題,最後林否認辯方所說,堅稱有看到陳手持膠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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