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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女同性戀者准隨配偶來港

2017-09-2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以「QT」昨代號的英籍女同性戀者,早前被入境處拒絕批出受養人簽證(dependant visa),令她未能隨同性配偶「SS」來港生活,她去年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但敗訴,今年6月QT聘英國御用大律師再上訴,上訴庭昨裁定她上訴得直,下令QT與入境處在28天內草擬相關命令,再交由上訴庭審批。入境處並需支付對方訟費。入境處表示正審慎地研究法庭判決,並會按情況徵詢法律意見,以考慮下一步行動。

入境處指出,相關政策是容許受聘來港工作的人帶同其親密的受養人來港照顧,但條件為雙方必須已合法結婚、或未婚但擁有18歲以下的子女,方可有資格申請來港。入境處指出有關政策是遵守香港婚姻法例,但上訴庭質疑,政策容許一夫多妻制地區人士申請受養人簽證,與處方認為需要遵守香港法例對婚姻的定義有所矛盾,若入境處嚴格執行政策,則不應准許一夫多妻制地區人士申請受養人簽證。

入境處又以行政上可行和方便去支持有關政策。上訴庭指出,入境處有權以行政理由,不准許未經合法結合的異性或同性伴侶申請受養人簽證,但經過合法民事結合或同性婚姻的同性伴侶,可以提供與合法結婚的人一樣的結婚證書,故以行政上做成負擔為由拒絕簽證是不合理。

上訴庭認為入境處並無構成直接歧視,而礙於香港婚姻制度,同性戀者不能像異性戀者般在港合法結婚,亦不能把已有法律地位的同性伴侶申請來港,這是將同性戀者放在嚴重不利的位置上,構成間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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