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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款燈籠玩具無標籤被禁售

2017-09-26
■海關派傳單提醒市民注意中秋玩具安全。■海關派傳單提醒市民注意中秋玩具安全。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友光)中秋佳節前夕,海關加強巡查市面相關玩具及燈籠的安全情況,本月至今已完成63次巡查,其間揭發10款燈籠及2款閃光玩具沒有識別標記及雙語警告標籤,包括製造商、進口商或供應商的名稱及地址、使用者適合年齡及中英文警告字句等,涉嫌違反《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規定,有關供應商及零售商的燈籠及閃光玩具已被要求收起,暫不准許銷售。

共計178件涉6店舖

海關消費者保障科首席貿易管制主任陳國基昨率同30多名人員分別到深水鶠B旺角及灣仔派發傳單,提醒商戶及家長如何選購合適兒童玩具。陳國基指,早前被發現違反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的燈籠及閃光玩具共有178件,分別來自6家店舖,有關產品沒有即時危險,巡查行動將至中秋節才結束。

陳國基續稱,家長應小心選購燈籠及閃光玩具予兒童, 例如應根據合適使用年齡建議挑選,應避免購買有尖角、利邊及細小組件的玩具,不應混雜使用碳性、鹼性電池及充電電池等,以確保安全。

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進口、製造或供應本地使用的玩具,均須符合指定的安全標準,否則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和監禁1年,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

市民如有懷疑不安全玩具的資料,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或致函北角渣華道222號海關總部大樓14樓香港海關消費者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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