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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的「神邏輯」公式

2017-10-07

何俊賢 漁農界立法會議員

鄭松泰侮辱國旗及區旗最終罪成,被罰款$5,000。立即惹來廣大市民痛批刑罰太輕,欠阻嚇作用。不過筆者今次反而想跟各位朋友分享的是鄭氏的結案陳詞,如果有人說今次刑罰過輕,相信絕對離不開這招讓反對派為之趨之若鶩,讓廣大市民為之瞠目結舌的神邏輯公式。

陳詞指,鄭氏「透過倒插旗幟的行為,吸引離席的議員返回座位,以免造成流會,相反鄭可能極尊重國旗及區旗,因他相信旗幟有象徵意義,因此並不構成侮辱。」如果將之加以分析,可以得出如下公式︰

透過「某個犯罪行為」,「達到冠冕堂皇目的」,相反「某人自以為有相當正當的價值觀」,因「某人明白犯罪行為的意義」,因此並不構成「任何罪行」。公式如此,只要置入相應「元素」,便只會得出不同版本的犯罪者永遠是「良心犯」和無辜的結論。例如︰

1、「非法佔領」版本︰透過「堵路和非法集結行為」,「吸引廣大市民關注政制發展」,相反「某人可能充滿良心」,因「他相信行為對社會帶來嚴重影響」,因此並不構成「非法集會」;

2、「宣揚港獨」版本︰透過「宣揚港獨」,「帶出對『一國兩制』的反思」,相反「他可能極為擁護『一國兩制』」,因「他知道港獨帶來的後果」,因此並不構成「鼓吹港獨」;

3、「強暴」版本︰透過「強暴行為」,「提醒任何人不要在晚間獨自回家」,相反「他可能極愛護事主」,因「他明白貞潔對人的重要性」,因此並不構成「強姦」。

如此公式在手,難怪鄭松泰膽敢考慮上訴,反對派個個也是「良心犯」和無辜,到時滿街罪案卻永無罪犯,難怪反對派如此追捧!今日拜見如此神邏輯公式,社會當真朝聞道,夕可「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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