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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逵:應設追溯期

2017-11-0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現正審議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和澳門基本法附件三,並補充國歌法刑法。香港特區警務處前處長李明逵認為,國歌法本地立法應設立追溯期,並指現今科技先進,警方可按證據辦事,不擔心執法會有問題。他又指,現時社會資訊太過發達,散播很多「不成道理的道理」,強調「港獨」違反香港基本法,並不可行,呼籲年輕人看問題不要太膚淺。

科技先進可追查證據

李明逵近日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當國歌法於本地立法時,應設立追溯期,「應該循常理角度去立法,如果有人趁國歌法未立法前故意搞事,製造事端或混亂,因此需要設立追溯期,我覺得好合理,無可厚非。」

至於執法會否有問題,李明逵回應指,「執法從來都不容易,如果執法容易,警察就不值錢。」但相信以現今先進科技,警方可按證據辦事,「旺角暴亂都幾百人搗亂啦,一定拉到人!」

李明逵又認為,「港獨」只是一小撮不了解歷史的年輕人提出,可能受人唆擺。他直指「港獨」違反香港基本法,並不可行。「年輕人看看歷史,香港一直依靠國家,在港英年代至回歸後,在經濟、民生上相當程度上依靠國家,有何道理要『獨立』呢?作為中國人,也於情不合。」

他續說,現時社會資訊太過發達,散播很多「不成道理的道理」,「很多人看事情看得很闊,但很(膚)淺,網上講你就信,沒認真研究是否合理、合法、合情。」李明逵認為,大學校園可在學術上討論「港獨」,但掛「港獨」標語予人意圖鼓吹違法行為的印象,故必須禁止,「舉一個例,在校園你可以討論吸毒,是應該管制還是放寬(規定),但你不應該鼓勵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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