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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恩國促詳研國歌法本地立法

2017-11-02
■馬恩國接受訪問。香港文匯報記者沈世玄  攝■馬恩國接受訪問。香港文匯報記者沈世玄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孫琳、沈世玄 北京報道)由大律師馬恩國擔任團長的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一國兩制」訪京團昨日拜會中國法學會。馬恩國在會面後會見傳媒時表示,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後,立法會及法律草擬專員應就本地立法問題進行探討。

訪京團一行20人,主要由香港大律師及律師組成。馬恩國表示,在與中國法學會會面期間,雙方談及國歌法立法相關問題。料本月4日全國人大將表決通過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成為全國性法律,並在香港實施。

他指,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一般有兩個步驟,第一是本地立法或以公佈形式,讓其在香港適用,公佈形式可能沒有本地立法形式好,因為國歌法有些條文在香港不適用,比如行政拘留方面,因為香港法律體制不允許沒有庭審、沒有法院判定就拘留一個疑犯。因此在香港立法時應用何種形式來處理有關問題,這需要本港法律草擬專員及立法會去討論,屬於香港本身的法律立法範圍。

交流理解中央全面管治權

他又指,此次訪京主要談論如何理解十九大報告提出的中央對香港全面管治權和香港的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結合。首先是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是否包括基本法裡面的所有權力,比如已列入基本法中的修改、決定、解釋等8項權力,是否就是中央的全面管治權,或是還有更多權力,其次是如何理解有機結合。

按照行程,訪京團今天將拜會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料將與主任李飛、副主任張榮順會面;下午拜會國務院港澳辦,與副主任黃柳權會面。明天下午拜會全國港澳研究會,4日晚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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