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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宣傳教育 全力配合國歌法本地立法

2017-11-07

張學修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會長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據國歌法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追究有關法律責任;同時也包括在中、小學實施國歌教育。近年本港泛政治化風氣不止,發生了一些不尊重國旗、國歌的惡劣事件,甚至立法會議員也在議事廳內倒插國旗、在足球賽觀眾席上多次出現噓國歌等事件,有關事件所傳遞的信息值得全港社會深思。香港作為國家一分子,維護國家尊嚴以及表達對國旗、國歌、國徽應有的尊重是港人的義務也是責任。如今國歌法即將進行本地立法,是憲制與法律上再正當不過的事情。激進人士一再嘗試煽動港人情緒,必然徒勞無功。

國歌法本地立法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國歌法落實的背後,在於呼喚港人對於國家民族的尊重、情感與歸屬。尤其是對中小學甚至大學生等年輕一代的教育,對於社會各界的整體宣傳,能夠有效維護社會的穩定以及發展。因此港人應全力配合國歌法的本地立法,以實際行動承擔起作為中國人的責任,這無論是對於香港還是國家整體來說都具有正面意義。

本地立法屬國家大義之必然

人大常委會進行討論的時候清晰表明: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符合基本法規定。國歌是憲法規定的國家象徵和標誌,具有弘揚國家精神、凝聚國家力量的重要作用。將國歌法適用於香港,具有憲法層面意義和必然性,有利於維護國家尊嚴、民族尊嚴,有利於增強港澳同胞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有利於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及時且必要。國民充分了解維護國家尊嚴,維護國旗、國徽、國歌所具備的象徵意義與尊嚴,這是再簡單不過的道理。但香港有部分人士,早在幾個月前國歌法審議時就不斷危言聳聽,稱其必然侵犯香港的人權自由,港人會被「滅聲」等。這正說明了有關人士對於香港地位的定位「特殊化」,甚至否定「一國」框架,衝擊香港的憲制與法治體系,是極度偏頗的認知。

在國歌法本地立法的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國歌法所發揮的主要效能,並非在於懲罰而在於教育。首先在本地立法過程中,必然會針對香港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使得有關法律在香港的落實能夠因地制宜,而非全盤照抄。但國歌法落實的意義,更注重教育與熏陶,尊重國歌的「態度」遠比抓住細則死咬不放重要。與執法相比,對於社會整體的宣傳教育,尤其是對年輕一代的教育是重中之重。而教育局在有關教育課程設置時,也會有一定的針對性,讓學生能夠明白尊重國歌背後的意義,同時明白在不同場合應以行動表達對國家的愛戴,對民族精神的敬意,這些都應視之為國民教育的重要一環。

立法精神乃在於宣傳與教育

香港目前正面臨新生代接力傳承的關鍵階段。而1997年後出生的一代現在也已是大專院校學生,為準備進入社會並發揮自身應有價值做好最後的衝刺準備。當前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對新生代的意義重大。香港當前面臨的機遇是香港進入了與內地經濟深度融合的階段,能夠通過國家政策平台不斷強化自身競爭力;挑戰是香港自身經濟模式的局限性與內部仍存在激進派不斷散播偏激言論,意圖教唆年輕人走上與特區政府、與國家處處唱反調的道路。事實上香港回歸後在經濟上發展了,但港人對於國家的國情國策、歷史發展認識不足,這導致年輕人對國家認識存在偏見。因此國歌法的落實有利於加強年輕人對於國家的認識,在此基礎上增強自身認同感與自豪感。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澳實施,這不僅在國家憲法層面以及香港憲制現實上是順理成章的,同時也有利於在香港切實維護「一國」之尊嚴,將港人的眼光重新聚焦到中華民族的整體事業上來。國家的建立與發展是一步一個腳印的,國家的歷史文化是源遠流長的,港人作為中國人應感到自豪與驕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所唱響的,是中國人不屈不撓、不卑不亢、自強自立、團結一心的精神。港人應以正面積極的眼光看待國歌法的本地立法,支持並配合有關工作。尤其是年輕一代更應把眼光放長放遠,從整體、歷史的角度看待國歌法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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