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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廠炸藥案】控方:環境證供「夠料」判罪成

2017-11-09
■爆炸品案5名被告。左起:彭艾烈、胡啟賦、文廷洛、陳耀成以及鄭偉成。    資料圖片■爆炸品案5名被告。左起:彭艾烈、胡啟賦、文廷洛、陳耀成以及鄭偉成。 資料圖片

2015年西貢蠔涌舊亞視廠房發現懷疑爆炸品案,昨日在高等法院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控方陳詞指,雖然本案沒有直接證供證明5名被告合謀製造炸彈,但從環境證供推斷,已可裁定各人有罪,包括他們曾於亞視前廠房出現過,以及搜到一個箱,箱內有製造煙霧彈的原材料。

案中5名被告陳耀成(34歲)、鄭偉成(29歲)、彭艾烈(21歲)、胡啟賦(21歲)及文廷洛(23歲),被控串謀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爆炸品共5項罪名,控罪指各人於2015年5月8日至6月14日期間,在香港串謀製造內含硝酸鹽、並能夠產生煙火效果的混合劑爆炸品。

控方庭上指,負責跟蹤的警員看見首被告陳耀成拿着一個形狀特別的箱前往廠房,任何人見過這個箱一次,都相信會有印象,不會弄錯,而這個箱之後亦出現在廠房內,廠房於早上有保安員看守,相信沒有人調換過這個箱。

至於次被告鄭偉成,控方指他在2015年5月28日及6月14日均在廠房出現,警方於6月14日也看見他跟第三被告彭艾烈一同在天台,身旁還有一個箱,箱內放置硝酸鹽、糖等製作煙霧彈的材料。

警員檢查彭艾烈手機的訊息內容,以及其個人電腦的瀏覽記錄,從中見到他曾經搜尋關於如何製造煙霧彈的資料。儘管彭艾烈辯稱他翌日要上班,故此不會於5月28日出現在廠房,然而控方相信,5名被告事前曾走在一起,估計當時已有製作煙霧彈的協議。

至於第四被告胡啟賦,控方指他亦在廠房內現身,由於控方不相信這是一個正常的社交聚會,因此有理由相信第四被告確有爬過矮牆進入廠房,獲邀一同參與製造炸彈。

而第五被告文廷洛的警方會面記錄顯示,他本人已承認成功研製了十個八個煙霧彈,以上均為有力的環境證據,足夠證明他們有罪。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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