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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經人語】黃之鋒未懂尊重規則,須繼續改造

2017-11-14

趙興偉

監獄是什麼地方,大家都很清楚,是供囚犯反省、贖罪的地方,不是讓他們「歎世界」的場所;是必須嚴格服從紀律的地方,不是自由自在、無拘無束的場所。但對於黃之鋒這類喜歡顛覆世間一切法規的破壞分子,監獄的作用似乎也可以重新界定,他一時不滿懲教所的餐單不可口,一時投訴懲教所的規則不文明,還自命為囚犯請命的「人權代表」。監禁自然遠不如自己家中舒適,但若非如此又怎能令囚犯記住失去自由的痛苦,從而改過自新。

黃之鋒保釋外出後不好好閉門思過,反而到處發牢騷,控訴自己在懲教所遭到的「非人待遇」。他近日炮轟懲教所對新到犯人要「剝光豬」蹲下問話的安排是踐踏犯人尊嚴。黃之鋒為何有此遭遇?這完完全全是他自作自受,是他違反法律的代價。在懲處體制之下,囚犯的部分自由和權利需要被剝奪,這是他們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負責的後果。全世界都是如此。對於黃之鋒的無理指控,懲教署強調是按法例與規條執行職務。

眾所周知,香港的監獄制度完善,即使在囚者仍獲得適當和合理待遇,且有恰當的投訴機制,黃之鋒的控訴根本毫無合理性。黃之鋒在坐牢前就自命「港人救星」,終日為港人「爭取權益」;在監獄中,他又要求改善在囚者待遇,意圖把「爭取權益」的戰場延伸至牢房。他這麼做,不過是通過誇大其辭來吸引目光,以增強自身「光環」,撈取政治資本。

香港社會已經被黃之鋒之流搞得烏煙瘴氣,不少人是非不分、顛倒黑白,但他們並不在乎,因為渾水才好摸魚。所以,黃之鋒更不會在乎監獄中的規矩,鬧得天下大亂才最符合他們的本性和利益。香港是法治社會,需要依法辦事,有規有矩,監獄尤其如此,不是黃之鋒為所欲為的場所。看來,數月的監禁生涯並未令黃之鋒學會尊重規則,似乎仍須繼續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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