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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治港」不等同中央不管

2017-11-1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基本法賦予香港特區貫徹執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但近年有香港反對派中人刻意曲解含意。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昨日清楚表明,「港人治港」是香港特區的政權機構完全由香港當地人組成,但不是說香港特區所有的事情都由港人自己來管,中央什麼都不管;高度自治應是指香港特區依法行使香港基本法授予的權力,從來沒有所謂擁有「自決」、「獨立」權力的說法。

李飛在研討會上表示,「一國兩制」是指在我們統一的國家制度內,在一個中央的領導下,內地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香港特區可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也是我們整個國家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不能背離憲法的規定來運行。」

特區政權機構由港人組成

至於「港人治港」,他指香港特區的政權機構完全由香港當地人組成,依照香港基本法行使高度自治權,但這不是說香港特區所有的事情都由港人自己來管,中央什麼都不管,「根據我國憲法所規定的國家體制,所有的地方政權機關都是地方國家機構,是國家機構體系的組成部分,行使的是國家的權力,都是國家治理體系的一部分。」

李飛強調,在香港特區內,中央人民政府與經中央授權的香港特區本地政權機關一道,共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在這個過程中,有些重要事務由中央直接管理,更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本地事務,由中央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自己管理。」

高度自治無「自決」「獨立」權力

他續說,高度自治應是指香港特區依法行使香港基本法授予的權力,從來沒有脫離香港基本法的高度自治,更沒有所謂的「自決」、「獨立」的權力,「這才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真正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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