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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是港制度根源 實踐「一國兩制」依據

2017-11-1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特別行政區究竟「從何而來」?這對普遍香港市民來說,可說是比較「新鮮」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就是香港特區的「根」和「源」,並強調倘要認真對待香港、認真對待「一國兩制」,就要從認真對待國家憲法,認真對待國家憲法所規定的各項原則與制度開始,「只有充分理解『一國兩制』背後蘊含的憲制背景和憲法精神,才能對『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有更加全面和準確的認識。」

李飛在研討會上表示,「參天之木,必有其根;懷山之水,必有其源。」香港特區是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設立的。從法律上講,《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就是香港特區的「根」和「源」。「沒有國家憲法這個『根』和『源』,就沒有香港基本法、就沒有香港特別行政區,也就沒有今天香港『一國兩制』的生動實踐。」

憲法是最根本最權威依據

他續說,憲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六十二條創造性地設計出特別行政區這項獨一無二的新制度,為和平解決台灣、香港和澳門問題,實現國家的統一,實行「一國兩制」提供了憲法依據,做好了法律上的準備,「正是依據上述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1990年作出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並制定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決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有別於內地的制度和政策。」

同時,香港基本法序言第三段也明確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可見,國家憲法是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香港實行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最根本、最權威的法律依據。

李飛指出,近年來,黨和國家領導人在談「一國兩制」、依法治港等問題時,經常將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同時來講,多次強調國家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了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要始終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強調這是具有重大現實意義的。

不過,有部分人在談到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時只提基本法,說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的「憲法」,而有意無意地忽略國家憲法,甚至還有些人說香港特區的憲制依據是《中英聯合聲明》,李飛指這些說法都是不正確的,「眾所周知,我們國家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單一制國家。在單一制國家中,只能有一部憲法,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須理解憲制背景和憲法精神

他強調,「這部憲法是國家根本法,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部領域範圍內,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香港基本法是根據我國憲法,按照香港的實際情況制定的專門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基本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憲制性法律地位。」

「問渠哪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李飛說,在充分享受「一國兩制」所帶來的豐碩成果,展望香港特區的美好未來時,不能忘記是國家憲法奠定了香港特區所有制度和政策的基礎。因此,他強調,倘要認真對待香港、認真對待「一國兩制」,便要從認真對待國家憲法,認真對待國家憲法所規定的各項原則與制度開始,「只有充分理解『一國兩制』背後蘊含的憲制背景和憲法精神,才能對『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有更加全面和準確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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