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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林卓廷假廉署之名洩密惑眾必須追究

2017-11-30

黎子珍

昨日立法會會議上,多位建制派議員不滿民主黨林卓廷,經常以廉署前調查主任身份「爆料」,但廉署又沒否認,容易令巿民相信他所言屬實。因此,要求廉署主動調查林卓廷是否違反防賄條例。林卓廷屢屢涉嫌違反防賄條例,干擾廉署運作,破壞廉署聲譽;他還經常扮專家,誤導公眾,把向廉署舉報當作抹黑建制派的政治工具。對此,廉署應深入調查和嚴肅處理。廉署保密制度是保持香港廉潔社會的重要基石之一,不能被任意破壞。如果有人洩密違法,絕對不能姑息,以鞏固市民對廉署的信心。

眾所周知,本港社會高度重視廉潔,廉署在市民心目中有極高威信。反對派經常引述聲稱來自廉署人員的消息,指建制派人士有不法行為,成為廉署調查的目標,並向傳媒大肆披露有關消息,實行未審先判,借以打擊、搞臭建制派,這已成為反對派的慣用政治伎倆。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就此在立法會提出質詢,點名指林卓廷三番四次聲稱收到廉署消息,並透過傳媒披露,質疑有人洩密,要求廉署調查。

林卓廷洩密早有前科

林卓廷指自己的消息屬實,認為自己有合理辯解。其實他的辯解根本站不住腳。

2016年,廉署李寶蘭被取消署任執行處首長,其後她自己請辭離職,這本是一宗廉署內部平常的人事安排。但民主黨煞有介事召開記者會,質疑時任特首梁振英在廉署人事安排上涉及UGL事件,並高調宣稱消息由廉署內部人士提供。當時林卓廷言之鑿鑿指,「收到3個廉署消息」,質疑李寶蘭被取消署任的安排,抹黑廉署已「進入黑暗年代」。

其後廉政專員白韞六澄清事實真相,指曾經挽留李寶蘭留任原職,但對方決意辭職。廉署一項極普通平常的人事安排,卻受到林卓廷子虛烏有、捕風捉影的政治抹黑,影響了廉署的形象。

林卓廷經常把「在廉政公署任職三年調查主任」掛在口邊,藉以標榜自己是「廉政專家」,一再洩密。當有立法會議員及傳媒問林卓廷,是否有實質證據證明他的說法或指控時,他卻未能提供任何可信的證據。

前廉政專員郭文緯一針見血批評:「林卓廷若非在廉政公署資歷尚淺,未能有機會理解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的功能,就是刻意混淆視聽,愚弄市民,行為極之可恥。」郭文緯又諷刺林卓廷,在ICAC做過三年幾,便走出來扮專家,奉勸他唔好利用廉署作政治目的表演,醜化廉署。

廉署應依法徹查嚴懲

林卓廷一再以廉署內部消息作幌子,誤導市民,不惜損害廉署公信力,以達到其政治目的,是以一己之私刻意將廉署政治化,打擊市民對廉署的信心。廉署應徹查林卓廷高調宣稱消息由廉署內部人士提供的真偽,不僅要提出譴責,更要採取法律行動,鞏固市民對廉署的信心。

林卓廷為政治目的,不惜挑戰廉署的保密制度,涉嫌違反防賄條例。廉署處理資料時需要保密,「廉署保密,密密實實」是琱[承諾,任何人沒有合理權限而披露調查細節即屬違法,有關條例規管所有廉署及非廉署人員。

署理政務司司長黃錦星指,廉署如接到投訴,或得到有關證據,會嚴肅處理。他又指,在2015年初至今年10月期間,有5人涉《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被檢控,強調廉署會公平處理案件。

2016年早有市民投訴林卓廷洩密。日前立法會會議上,又有多位建制派議員不滿林卓廷經常以廉署前調查主任身份「爆料」。對此,廉署應深入調查和嚴肅處理。廉署的保密制度是香港法治廉潔的重要保障,不能被任意破壞,如果有人刻意洩密,或假廉署之名謀政治利益,廉署應依法檢控,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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