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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寫】若破產必再失議席 建制籲選民留意

2017-12-01

「瀆誓四丑」因違反宣誓條例的規定而喪失議員資格,立法會亦正開始追討4人此前申領的薪津以及預支,惟「四丑」之一姚松炎近日就傳出或會參加明年立法會補選。多名建制派議員「提醒」姚松炎倘再參選,就要注意法例中有關宣誓以至破產等相關規定,而選民在投票時也須留意,以免有人當選後再被DQ,要浪費時間和公帑再去補選。

梁美芬:免浪費公帑

城大法律系副教授、經民聯議員梁美芬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分析,由於姚松炎還有官司在身,加上欠下立法會薪津,可能要面對破產的命運。根據法例,議員一旦破產就會失去議員資格,立法會屆時就要再另行補選。為免浪費公帑,姚松炎在報名參加補選前,應先審視自己是否具備所有資格,而選民在投票時也應考慮這一點。

張國鈞:應衡量是否違例

身為律師的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指出,根據立法會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未獲解除破產者會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或當選為議員的資格,任何人在參選時都應當衡量自己是否有可能違反相關的法例規定。

黃國健勸檢視是否符條件

工聯會議員黃國健表示,根據選舉條例,凡符合資格者都可以參選,沒有人可以阻止,但他奉勸姚松炎在參選前,應該檢視一下自己是否符合參選條件。

馬逢國:必須遵守基本法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指出,根據選舉法例,參選人須獲選舉主任確信其會遵守基本法及維護「一國兩制」,姚松炎倘要參選,就必須符合有關的要求。

不過,他當日就是因宣誓問題而喪失議員資格,倘要「捲土重來」,應該先確保自己符合有關的參選要求。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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