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立人 資深評論員
最近乘機回美探親,發現在香港機場櫃位前多了一群穿藍衣服的特勤人員,對登機者進行安檢問話,並對問話內容作詳盡的記錄,詢之所得回應是「已獲美國政府授權,對前往該國的所有乘客進行安檢和問話......」美國政府授權?在香港地域、中國境內,按美國法律進行安檢和問話?如此越境執法,基本法上有規定嗎?機場設有美國的海關嗎?陳淑莊、李柱銘為什麼不出來捍衛香港法治,大律師公會為什麼不譴責美國政府越權,侵害了基本法的完整呢?
不過,幸好當時登機乘客都配合保安人員的問話,機場的「一地兩檢」才能順利完成,如果照香港「腦殘律師」反對「一地兩檢」的邏輯,相信機場秩序早已亂作一團了。事實上,無論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滴水不漏,但法律是死,人是生的,所以經常需要有權宜變通之法,香港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一地兩檢」,便是一個最好的例子。大律師公會口口聲聲說「一地兩檢」不符基本法,沒有法律基礎,其實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如果我們仔細分析「一地兩檢」的三部曲,便會發現,特區政府在這問題上處理得相當完美。
首先,為了方便香港人乘坐高鐵,政府在維護「一國兩制」原則下,據過往的經驗提出了「一地兩檢」的構想,解決了兩地居民乘坐高鐵時兩地兩檢費時失事的難題,可謂符合民情;第二,由於基本法對「一地兩檢」缺乏完整的指引規條,於是呈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指引和批准,令「一地兩檢」具備堅實的法律基礎,做法完全合理;第三,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後,「一地兩檢」的方案仍需在香港立法會通過正式立法,讓「一地兩檢」的法律條文正式確立。三步曲完成,可謂情理法兼顧,天衣無縫。
有社會精英「揣着明白裝糊塗」
回歸以後,中央政府為了體現香港的高度自治,還由香港設立了終審法院。不過,香港的終審法院絕不等於英國的樞密院,過去香港司法體系從來都不能也不敢挑戰樞密院「一言九鼎」的權威地位,因為知道要尊重司法倫理。
回歸之後,這些社會精英偏偏要「揣着明白裝糊塗」。他們拿着普通法的雞毛當令箭,屢屢挑戰「一國」、挑戰國家憲法、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決定和司法解釋權,不斷以法律為武器和中央鬥「法」,他們對香港的高度自治猶嫌不足,野心勃勃要劃地為王,擅專司法,歪曲民意以抗拒「一國」。他們這樣做並非要維護香港的利益,而是要保住自己「至高無上」的地位。在他們的字典裡,司法獨立等於「司法獨大」,依法治港變成「司法治港」。中央政府、人大常委會在他們眼中,不過是平起平坐的「同鄉兄弟」而已。如此狂妄自大,實在令人不齒。
最令人感到鬱悶的是,這些無事生非的人口口聲聲說「我們香港人」,將自己的所為美化成維護香港人的利益,似乎一小部分對現實不滿的人就能代表700萬人。其實何謂香港人,只要日後香港高鐵通車了便可一目了然。因為,到時每日會有數以萬計,每年以數千萬人次計的高鐵乘客,坐上快速舒適的高鐵列車,興高采烈地暢遊祖國大江南北,這些人才是「我們香港人」。看到那種情景,今日反對「一地兩檢」的「法律精英」豈不無地自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