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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燒基本法鼓吹「自決」應被DQ

2018-03-07

黎子珍

日前有市民到東區選舉事務處投訴,指區諾軒多次暴露不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企圖,違反基本法及立法會條例的相關規定,沒有資格成為合資格候選人,促選舉主任重新檢視區諾軒的踸儭禤獢C區諾軒作為「香港眾志」周庭的「PLAN B」參加立法會補選,顯然與「眾志」沆瀣一氣。他更被揭發前年11月在抗議人大釋法示威中焚燒基本法,視「港獨」為「自決」的選項之一。事實證明,區諾軒是「明獨」和「暗獨」兼具的雙料「港獨」分子,怎容其參選立法會,應被DQ。

除了焚燒基本法之外,區諾軒曾在接受網絡媒體「立場新聞」訪問時,大放厥詞稱「無論是中英聯合聲明還是基本法的制定,香港均未參與其中,如今香港社會是自主的,共產黨須顧及港人想法,因此必須推動港人自決」云云。

區諾軒於2016年6月參與方志痚_草的《香港前途決議文》聯署,其中稱「港人應團結爭取內部自決」,又稱「2047年後香港的政治地位必須經由香港人民透過有充分民主授權、有約束力的機制自行決定」,並贊成「內部自決、永續自治」。有學者指出,上述主張都是不折不扣的「試圖以隱蔽方式去促成香港獨立的既定事實」,具有濃厚的「港獨」色彩。

但是,為免被取消參選資格,曾任民主黨中常委的區諾軒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狡辯稱,將堅守民主黨決議文的立場,希望在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框架下,實行最大程度的「自決」,「港獨」不可行,也不會考慮「港獨」選項云云。

區諾軒明明說過 ,「港獨」是「自決」選項之一;現在卻說「港獨」不可行,也不會考慮「港獨」選項,完全是欲蓋彌彰,自欺欺人。而且,「自決」本質上就是「港獨」,所謂「自決」,是透過「民主自決」的方式排拒國家主權,以「公投」等手段去改變香港的憲制地位、改變「一國兩制」的前途。這種「法理港獨」危害性更大,亦較易贏得外國勢力的支持及配合。

聯合國大會1514號決議已清晰表明,凡以局部破壞或全部破壞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為目的之民族自決,均與聯合國憲章之宗旨及原則不相容。其後,聯合國人權世界會議於1993年的宣言中再指出:自決的定義,不得被解釋為授權或鼓勵任何行為,去部分或完全分解或損害主權獨立國家的領土完整及政治統一的行為。

區諾軒能夠成為周庭的替補,獲得「眾志」支持而參選,不僅在政治上繼承「眾志」的「自決」理念,肯定也繼承了周庭的競選資源。區諾軒「搬龍門」、講大話,謊稱自己的「自決」與「眾志」不同,誑言他的「自決論」符合基本法,根本是一派胡言。

不論區諾軒如何花言巧語、塗脂抹粉,他焚燒基本法不僅表示其反對基本法,而且是發洩對基本法的仇恨。他鼓吹「港獨」是「自決」選項,鼓吹「最大程度的自決」,又怎麼會擁護「一國兩制」?

立法會補選所有參選人都要簽署聲明,表明自己真誠擁護基本法。雙料「港獨」分子區諾軒涉嫌作出虛假聲明,涉嫌觸犯發假誓的刑事罪行。區諾軒不僅藐視基本法,更涉嫌發假誓,法律界人士表示,應該重新檢查區諾軒的參選資格,拒「獨」於立法會門外。

(立法會補選港島區候選人包括區諾軒、伍Y希、任亮憲、陳家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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