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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槍轟警案:搶槍被告不准保釋押後訊

2018-03-18
■搶槍男子陳俊鍵被黑布蒙頭押往法院提堂。 電視截圖■搶槍男子陳俊鍵被黑布蒙頭押往法院提堂。 電視截圖

沙田廣林苑上周四發生搶警槍及開槍轟警事件,醉酒漢在家中大力撞擊母親房門並尖叫,母親擔心自己安危報警,5名警員接報後到場調查,其中一名警員被人搶去佩槍,再連開3槍,兩名警員中槍受傷,警方事後落案控告搶槍男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罪,案件昨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押後至5月14日再訊,以等候涉案槍支彈殼檢驗、DNA校對及受傷警員的驗傷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押。

30歲被告陳俊鍵,報稱物流業散工,被控本月15日清晨時分,在沙田小瀝源路62號廣林苑茂林閣住所外走廊,有意圖使警員林煥欣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向林射擊。

據悉,被搶槍的警員林煥欣右腳踝、右大腿及右手肘中彈,現仍要留院,幸而情況穩定。

控方昨申請押後案件,以等待槍支、彈殼驗證結果,DNA校對以及受傷警員的最新驗傷報告。裁判官鍾明新考慮到案情嚴重,有理由相信被告會不依期歸押及干擾證人,故拒絕被告保釋,下令將被告還押候訊。

若罪成 最高可囚終身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以拉動扳機或企圖用上膛槍械向任何人發射,即可構成「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罪行,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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