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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條」核心是大陸予台胞「同等待遇」

2018-04-07

劉斯路 資深評論員

在台灣「立法院長」蘇嘉全頒發「國會外交榮譽獎章」給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羅伊斯這位《台灣旅行法》重要推手翌日,大陸國台辦藉「31條惠台措施」公佈一個月開記者會稱,「31條」正在全面鋪開,一些措施的落實已經取得了積極進展。顯然,大陸反擊美國的台灣牌還是「硬的更硬,軟的更軟」。硬的,就是派「遼寧號」航母戰鬥群在兩個月內第二次通過台灣海峽,加入到南海的大規模海上軍演。同時,大陸涉台機構「棒打出頭鳥」集中批賴清德的「我的確是台獨工作者」。

「31條」是大陸單方面對台服貿協議

「31條惠台措施」自然是屬於軟的。不過,筆者觀察,「31條」實際是大陸單方面對台服貿協議。本來,兩岸服貿協議是雙向的,台灣有人說,這次大陸在台灣沒有對大陸開放的前提下,單方面對台「讓利」,更加凸顯了統戰的意味。筆者認為,習近平拍板對台灣單方面「讓利」,的確是體現「軟的更軟」的策略思想。但是,要強調的是,「31條」的核心,是給台商和台灣青年「同等待遇」。開始台商提出給予「國民待遇」,後來大陸涉台機構認為叫「同等待遇」好些,這正是習近平多次強調並寫入十九大報告的「兩岸一家親」精神最有說服力的註腳。

馬英九前些時候在授課回答學生詢問時表示,這31條措施有部分跟當年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定》相同。他說,「大陸現在不要求台灣回饋,而單方面去做」。民進黨任命的前海基會董事長洪奇昌接受訪問指出,細看這31項條件,幾乎包含了台灣的各項「證照」。他還指出,因涉及交通、能源等,台灣企業能量、規模都沒有這麼大,誘因沒這麼大。其中像是金融、徵信服務是在兩岸服務貿易協定的內容,既然台灣不簽署,那中國大陸就單邊開放,直接跳過服貿簽署的過程。

2013年6月21日,兩岸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定》。協定中,大陸對台開放共80條,台灣對大陸開放共64條,雙方市場開放涉及商業、通訊、建築、分銷、環境、健康和社會、旅遊、娛樂文化和體育、運輸、金融等行業。大陸對台開放承諾中,有78條超出了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水準。眾所周知,後來由於台灣島內的「反服貿」運動使這個利台灣大於大陸的協議夭折。

「同等待遇」是反「獨」促統精神核彈

如今,大陸推出名為《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31條」基本上分為兩部分,一是給予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一是為台灣民眾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民眾同等待遇。有台商指,「31條」「含金量」甚高,例如,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大陸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大陸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等,如今都對台資企業與台灣民眾敞開大門。

此外,這次針對台灣影視文化產品與產業,以及多項專業人士在大陸執業等的開放程度,甚至還超越《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定》。例如,開放台灣人士參與大陸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以及引進台灣生產的電影、電視劇可不做數量限制;開放台灣民眾可報名參加大陸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其中,開放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金融從業人員在大陸執業,等等。自然,大陸在無須台灣「對等開放」下如此惠台,當令「反服貿人士」無顏以對。

筆者相信,「31條」的核心,是給台商和台灣青年「同等待遇」。有人說,這是大陸將兩岸統一後的政策提前實施了。事實上,從反「獨」促統的歷史進程看,這個「同等待遇」是精神核彈,既是戰略也是戰術,既管長遠也管眼前,對於兩岸融合發展進而向統一邁進必然產生無可估量的巨大推動力。一對比,就知道蔡英文策劃反服貿運動,封殺馬英九簽署兩岸服貿協議的努力,封鎖大陸到台灣投資是多麼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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