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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港者營:民記倡予港人內地身份證明

2018-04-23

目前香港屬於境外地區,在內地工作和生活時,需依靠一張港澳通行證以證實自己的身份。港澳通行證全名是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為回鄉證,由1951年開始實施,香港居民需憑證才能進入內地活動。幾十年來,回鄉證制度不斷改革,見證了兩地居民往來模式的變遷。

在1951年開始實施有關制度時,港人每次北上均要經過重重關卡申請一次性入境許可證,十分不便。有見及此,1979年內地推出有效期為3年的紙本回鄉證,1980年時更將有效期由3年延長至10年。隨�茯鴔瑋v漸進步,回鄉證又在1999年改為回鄉卡,進一步便利香港同胞。

港澳通行證不如台胞證方便

不過,由於內地現今科技發達,許多時在生活和工作方面都需要使用電子平台系統,不論日常工作,求職還是租用共享單車及購買火車票等,都在這個平台上操作,但目前內地身份證由18位數字組成,與港澳通行證的編碼數字不同,故此港澳通行證與這些電子平台系統難以相容,如果系統沒有針對性地作出調整,香港人便無法以通行證在系統上運作,因而在生活上經常造成許多不便。久而久之,亦降低了部分香港人對中國人國民身份的認同感。

去年國家開始推出二代台胞證,號碼與內地居民身份證一樣達18位數。持有者可以像內地居民一樣無障礙使用各種電子平台,大大便利了工作生活。二代台胞證為解決港澳通行證的問題提供了極好的先例。

倡發新證或調整回鄉證

就此,民建聯在兩會期間提出建議,請求中央放?有關規定,向不在內地定居的港人發放內地身份證明,或參考二代台胞證的做法,考慮將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經調整後即可作為內地身份證明文件,與內地身份證有同等效用,以便利在內地的教育、工作和生活。

而作為過渡性措施,中央政府可呼籲及要求各公營機構及各行業所有主要的服務營運商,在提供電子服務平台時,必須確保能兼容港澳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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