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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柯創盛批外判監管欠透明

2018-05-08
■柯創盛指,房署應檢討是否需要加強現行監管外判的機制。 資料圖片■柯創盛指,房署應檢討是否需要加強現行監管外判的機制。 資料圖片

房屋署設有一系列措施規管外判工作,在挑選承辦商方面,房署設有承辦商名冊管理制度,只有列入名冊而又被揀選的物業管理公司或承辦商才會獲邀投標。而成功中標後,房署亦有一套監管方法。假若承辦商違反規定,房署會按其嚴重程度採取規管處分。在合約期內,房署會監察承辦商的表現,並進行評核。

一般而言,如果承辦商未能按訂單指定日期送交全部或其中任何貨品,或替換貨品未有在指定的時間內送交,署方會具絕對酌情權,以書面通知承辦商終止整份或任何部分合約,而此舉不會影響署方對違約事件提出任何申索,包括但不限於署方就未獲供應的貨品尋求其他貨源的權利,而承辦商須承擔署方因此支付超逾合約價錢的款額;而相關的評核報告亦會影響承辦商下次的中標機會。

雖說房署有一套準則去監管承辦商,但立法會議員柯創盛表示,現時房署對於外判工作的透明度很低,局外人不知道當中的互動性,儘管合約應該有相關條款制約承辦商,但不同的供應商會有不同條款,以及雙方要如何履行合約就要視乎相關官員的做法,故當承辦商表現未如理想時,最終受影響的市民亦不會知道承辦商是否接受應有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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