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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經人語】黃之鋒有恃無恐衝擊法治

2018-07-10

黃之鋒挑戰警方濫權的官司敗訴,兼被罰訟費。他撞過板亦未識驚,又將目標指向懲教署,指控因衝擊政府總部案服刑期間,曾被要求剝光豬蹲在地上接受懲教署人員提問,認為懲教署人員濫用職權,向署方及律政司索償1.6萬元。

黃之鋒身嬌肉貴,獲得多項「國際殊榮」,有外國政客關照,難怪他有恃無恐抹黑香港執法部門,衝擊香港法治。

黃之鋒反「國教」一戰成名,違法「佔中」更成為「風頭躉」。他曾經登上時代雜誌封面,被評為2014年「最具影響力的少年」;被英國《泰晤士報》選為年度青年;財經雜誌《財富》選出全球50傑出領袖,黃之鋒曾高居第十位,較微軟創辦人Bill Gates及facebook創辦人朱克伯格還要高。有美國國會議員更提名他競逐諾貝爾和平獎。

有國際輿論、美國政客的厚愛,果然同人唔同命。梁天琦暴動案判6年,黃之鋒衝擊政總,打響違法「佔中」第一槍,卻只判6個月,最後更成功翻案,毋須入獄。

黃之鋒如今逍遙法外,馬上倒打一耙,向曾經對他採取執法措施的機構算賬。先是告警方襲擊和非法禁錮,向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索償4.5萬元。可惜,被法官打臉。法官認為,警員為避免黃之鋒危害自己,甚至他人人身安全,決定給他鎖上手銬,警員使用手銬的決定合理,使用的武力合乎比例。

即是說,警員鎖黃之鋒,是為了保護他。更令人叫絕的是,法官指出,黃之鋒的供詞情節生硬、格格不入,令人難以信服,形容他不是可靠可信的證人。法庭還警方清白,也讓人看清什麼叫惡人先告狀。

黃之鋒見過棺材也不落淚。告警察才敗訴,馬上又告懲教署濫權。入監前要脫光衣服、蹲下接受問話及檢查是世界慣例。對黃之鋒關愛有加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支持監獄將犯人脫光搜身,美國犯人赤裸受虐的新聞司空見慣。

黃之鋒出席美國國會聽證會時,怎麼不投訴,不向美國法庭提出控告。維護人權是普世價值,黃之鋒怎能厚此薄彼,對香港懲教署就興師問罪,對美國監獄就視若無睹。將香港警察、懲教署妖魔化,令執法者對違法行為投鼠忌器,黃之鋒們可為所欲為,或許就是黃之鋒興訟的目的吧。

楊岳橋話,「留案底令人生精彩」。黃之鋒對入獄的經歷,應該感到精彩才是,還投訴什麼呢? ■楊正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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