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英偉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周六早上準備送兒子參加課外活動,在街上遇上一批拿着旗袋的學生們,笑容可掬地走到我們身旁,說出一句耳熟能詳的「先生幫我買支旗呀!」看到這群年輕人選擇在課餘時間積極參與公益活動,這正好是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推動公眾多參與義務社會工作的「實證版」,自己當然要大力支持,並主動地拿出了銀包,向旗袋投入善款。而兒子正值探索期,對外界事物均感到好奇,我當然不會放過這個機會,循實際的例子,向他講解公民教育。於是讓兒子體驗一下賣旗的過程,雖然不太純熟,但從其表現已說明,他對賣旗活動感到相當之新鮮,經過今次實戰的機會,兒子對賣旗籌款感受相當深刻。
相信很多人士也曾參與過賣旗活動,除親身參與之外,更有全家總動員,扶老攜幼參與,是一項有益身心的親子互動活動。為有效管理賣旗活動,當局亦作出相應的安排。一向以來,很多不同的慈善機構都會舉辦不同類型的籌款活動,在公眾地方進行的賣旗籌款,更具有悠久歷史。每逢賣旗日市民自然地都會有準備零錢,慷慨解囊以行動支持,同時,也體現了香港市民熱心公益的美德,更反映市民有信心社會福利署能做好有關街頭籌款活動的把關工作。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任何慈善機構希望在公眾地方舉辦賣旗籌款活動的話,事前必須向社會福利署申請,社署會以抽籤方式編配合資格的全港及分區賣旗日申請機構揀選賣旗日的次序,以及發出公開籌款許可證予獲批的機構在其選擇的日期和地區進行賣旗活動。如市民想了解有哪些機構可在公眾地方進行賣旗籌款活動,包括舉行的日期及地點,可瀏覽「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每間合資格的慈善機構在同一個財政年度內,最多只會獲分配一次賣旗機會。除非有家長或監護人陪同,否則14歲以下的兒童不得參與賣旗。賣旗機構須在旗袋上清晰印有機構的名稱,並要註明「獲社會福利署批准」。
另外,過往賣旗日只限於周六早上進行,獲批的慈善機構可在香港島、九龍和新界的公眾地方進行賣旗活動。隨着近年提出賣旗的慈善機構數目日漸增多,署方為滿足需求,將賣旗日的日子,由只限於周六早上,添加了個別公眾假期或學校假期期間的周三上午為選定的賣旗日。全年約有一半的賣旗日更被安排為分區賣旗日,當天會有三間獲批的機構分別在港島、九龍及新界區同時進行賣旗活動。所以大家有機會在同一日的早上,在港島見到A機構賣旗籌款,於九龍及新界就分別見到B機構及C機構賣旗籌款。
以往慈善機構為節省製作成本,旗紙的式樣大同小異,只印上慈善機構名稱及標誌,如今,旗紙無論在設計及顏色上都十分精美,以吸引巿民捐款,並收宣傳功效。另外,為防止有不法之徒有機可乘,很多慈善機構已提高警覺,採取不同的預防措施。例如嚴格監督收集旗袋的程序,在賣旗錢袋或善款收集箱應印上編號及加封或上鎖等防止遺失。
為協助慈善機構提高慈善籌款活動的透明度及加強籌款機構的問責性,政府已公佈《慈善籌款活動良好實務指引》,內容涵蓋捐款人的權利、籌款活動的運作及財務責任等方面的良好安排,鼓勵各慈善機構自願採用,同時也可讓市民透過該指引評估慈善機構的籌款活動。
慈善機構要繼續為市民提供不同類型的社會福利服務,需要龐大的經費,希望大家日後在街上遇到賣旗籌款活動,不妨共襄善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