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公然為「港獨」組織搭建平台,邀請將被取締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演講播「獨」,並拒絕終止有關活動。早前多名政界人士提出,基於對「港獨」零容忍的大原則下,特區政府不應容許有人在政府物業裡協助播「獨」,應向公眾交代有關行為有否違反租約,以及最終收回有關物業。政府產業署昨日回覆香港文匯報時指署方按照租約辦事,並指日後若收到該會的續租申請,會按機制作考慮。
對此,曾提出收回物業建議的政界人士認為,香港應尊重合約精神,若發現在政府物業內進行違法行為的話,也須依法辦事。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新社聯理事長陳勇指出,同意特區政府須遵守合約的精神,這是尊重法律的基本要求。同時,亦有法律針對一旦有不法之徒,在寓所、車輛進行違法活動時,就算是私人資產,政府也可以沒收,何況是一幢出租的政府物業,當然有權提早收回。
嚴拒公產內鼓吹「港獨」
本身是測量師的全國政協委員劉炳章提到,今次情況較為特殊,就是在一個政府的物業內鼓吹「港獨」,完全已違反了基本法,甚至顛覆國家的行為。當然特區政府須履行租約的內容,但事件已經達到國家安全及領土完整的層面,已違反了政治道德範疇,必須嚴肅處理,包括在續租條款上,加入更清晰的要求,杜絕有人在政府物業內播「獨」。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強調,相信產業署的租約內容,並沒有包含容許租用組織推動違法「港獨」行為,今次事件已經昭然若揭,特區政府已考慮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FCC卻仍然邀請其召集人陳浩天播「獨」,有關做法完全違反基本法,根本沒有資格再濫用特區政府的資源,產業署亦須作出跟進。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認為,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特區政府以身作則,不能破壞合約精神,儘管如此,絕非高舉一份租約便可以為所欲為,仍然要遵守法律。
未來一段時間,須監視FCC的表現,若其繼續為「港獨」搭台建橋的話,政府絕對不能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