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教師洩露試題案的上訴裁決影響繼續浮現,律政司再就兩宗涉控「不誠實取用電腦」案申請押後。其中27歲休班警員涉311次不同場合偷拍案原定昨日判刑,裁判官接納控方申請押後4個月再訊,原被還柙的被告亦獲准保釋。惟另一宗涉及的士司機偷拍女乘客餵哺母乳的案件,昨在辯方反對及裁判官認為控方不應糾纏於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下,申請被拒,案件排期在11月8日開審。
高等法院上周一(6日)就協和小學的3名教師及另一小學的1名老師,2014年以手機洩露入學叩門試試題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案件作出上訴裁決,指「取用電腦」不應涵蓋使用自己的智能電話通訊或拍照,因而用自己手機通訊或拍照犯法不能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就此裁決律政司已決定上訴到終院,並指示暫緩提控同一控罪的案件及申請長時間押後已提堂案件,以等候上訴到終院的結果。受事件影響,至今已有多宗案件需押後處理。
昨日最新受影響的兩宗案件,包括一名隸屬油麻地警署的27歲男警朱灝立,涉於去年7月3日至10月17日期間,用其手機311次於不同場合,包括其當值的警署內,偷拍合共1,628張照片和290段影片。
他早前承認1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及19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原還柙至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但庭上控方主動要求押後4個月處理,裁判官接納申請,押後至12月13日再訊,被告亦獲准以2萬元保釋。
另外一名50歲男的士司機鄒力勝,因前年12月2日在其駕駛的的士車廂內,用智能電話偷拍一名餵哺母乳的女乘客,並將相片上載到社交網站,他被控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
控方亦向法庭申請將案押後3個月處理,但辯方反對,指事件已纏擾多時,令被告精神及財政受壓。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亦認為控方不應糾纏於不誠實取用電腦控罪,指該案或有更適切的控罪可控,因而拒絕申請,案件排期在11月8日開審。嚴官續提醒控方,若要更改控罪須在開審前最少六星期前通知辯方。被告准以現金4,500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