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莉珊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九龍東區各界聯會常務副會長
立法會九龍西補選將於11月25日舉行,選舉事務處刊憲公佈,補選提名期為10月2日至10月15日。補選尚未開始報名,劉小麗及李卓人的「Plan A」和「Plan B」組合,已頻頻「偷步宣傳」和「偷步籌款」。但劉小麗及李卓人難以成功參選,原因是該組合不符合參選資格。
劉小麗在2016年10月12日首次於立法會就職宣誓時,蓄意以「龜速」讀出誓詞。劉小麗其後更在自己的facebook專頁發帖,宣稱「整個基本法,整個政制連特首,都未經過港人民意授權,所以根本非法」。劉小麗更聲言她自己在宣讀法定誓詞前的那一段話,才是「更真誠」的版本。更有甚者,在去年9月28日紀念「佔中」以及支持判入獄者的集會中,劉小麗在台上狂言﹕「這個政權是罪孽,我們要把它推翻,每個人都要有權決定的時刻。」
劉小麗是「旺暴」始作俑者
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曾指出,近年來有些人抗拒「一國」、抗拒中央管治,提出「本土自主」、「香港獨立」,以各種歪理學說去否定、詆毀中央政府對香港的管治,否認香港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甚至採用激進暴力方法,將分裂主義企圖訴諸行動。事實說明,劉小麗就是以「本土自決」包裝「港獨」的激進政客。
劉小麗是旺角暴亂的始作俑者,她於2016年大年初一下午4時在facebook專頁上發帖︰「腸粉大王、眾檔主及劉小麗現呼籲大家今晚集中火力,一齊到旺角篤魚蛋,一齊捍衛小販。」在劉小麗、「本民前」召集人黃台仰、發言人梁天琦等人煽動和組織下,數百名暴徒藉口支持小販擺賣發動暴亂,持續10多個小時。暴亂中屢有暴徒高呼「香港建國」等分裂口號,並縱火毀物、肆意襲擊警員,亦向記者、計程車及路人施襲,場面血腥恐怖。作為旺角暴亂的始作俑者,劉小麗參加補選的資格應被DQ。
因瀆誓而喪失議員資格者(被DQ者),是否可以「捲土重來」參與補選?這是一個關係到尊重基本法和人大釋法原意、尊重終院裁決和尊重香港法治原則的大是大非問題。若被DQ者能夠參加補選,豈不是與基本法、人大釋法原意背道而馳?豈不是與終院裁決背道而馳?
因此,不允許被DQ者參與補選符合法治原則,也是香港主流民意的選擇。劉小麗本身就因為不尊重誓詞、沒有依法宣誓而喪失議席,如果現在又可參與補選並重返議會,豈非與釋法的原意相違?因此,即便劉小麗在補選提名期「報名」,選舉主任理應依法取消其參選資格。
劉小麗建議工黨李卓人為「Plan B」,但李卓人與支聯會關係密切,支聯會綱領之一是所謂「結束一黨專政」,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曾經表示,憲法修正案表明,中國共產黨是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緊密連在一起的,而基本法源自憲法,有關「結束一黨專政」的說法,跟基本法及憲法新修訂內容有抵觸,日後想參選立法會者要考慮。譚耀宗的觀點,得到本港社會廣泛認同。
允被DQ者參選違反法治精神
立法會作為香港建制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接受、尊重、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的憲制規定,是成為立法會議員的基本前提和核心要求,任何人鼓吹「結束一黨專政」,就是抵觸國家憲法,不尊重國家的憲制秩序,當然無資格參選立法會。不論從憲法、基本法和本港選舉法例角度,還是從客觀事實而言,劉小麗及李卓人的「Plan A」和「Plan B」組合,都不可能獲得11月補選的參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