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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教練非禮案:兩學員:事主與被告情同父女

2018-09-2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七旬田徑教練被指8年前非禮時年14歲女學員案,昨於粉嶺裁判法院續審,兩名曾接受被告教導的男女學員分別作供,均稱被告與事主X關係親密,不時「攬頭攬頸」有如父女。教練常會替學員按摩,脫下面褲亦屬平常。案件全部作供完畢,將押後至11月16日於區域法院裁決。

現年77歲被告W.H.為退休田徑教練,他被控於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4月8日期間某日,在大埔猥褻侵犯X。

攬頭攬頸稱被告「H仔」

作供的巫姓前男學員於2010年至2014年間為香港大學田徑隊成員,被告是其教練。2010年至2012年間事主X多次隨被告到校與他們一起受訓,且大部分時間均乘坐被告座駕離開。學員通常稱呼被告為「某sir」,但X會稱其「H仔」,巫感覺兩人相處熟絡、親密、交談熱情,不時見X搭被告膊頭,攬住他談話。

巫稱教練替學員按摩是平常事,女學員叫男教練按摩亦常見,他亦有要求其他教練替其按摩。巫稱接受按摩時通常會穿運動短褲。

另一許姓前女學員透露,於2009年認識X,當時同為屈臣氏田徑會運動員隊友,同樣接受被告教導,至2013年退出田徑隊。她稱熟悉X為人,但兩人非要好和深交的朋友。許形容被告與X關係有如父女,X不時捉弄被告,又會拍他頭和背、抆頭髮及攬頭攬頸等。

被告曾替作供女學員按摩

許指被告曾在運動場為她按摩,一般是大腿內側、前後肌、小腿等常會拉傷的位置。許續稱若冬天時就脫掉外穿長褲、剩下內穿短褲按摩;夏天就將內膽褲拉高按摩,但亦試過脫下面褲,只穿內褲按摩。許稱田徑一般是按摩下身,甚至臀部,不會隔住衫褲按摩,會用手掌、手心、手指等,甚至用手Z及腳Z作按摩。用力程度則按個人需要決定,但一定會用力,不會輕撫。

所有證人昨日已舉證完畢,控辯雙方稍後會向法庭呈交書面結案陳詞,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並轉往區域法院作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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