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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禁「民族黨」維護香港繁榮穩定

2018-10-04

魏明德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黑龍江經濟合作促進會會長

對於港府自回歸後首次引用《社團條例》權力,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我非常支持這個決定,不僅合情、合理、合法,而且大快人心。我相信這是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而作出的決定。

「香港民族黨」自成立以來,一直公開鼓吹「港獨」,嚴重違反基本法,其播「獨」本質昭然若揭,而且不斷與境外播「獨」勢力勾結,挑戰特區政府權威,離間政府與社會各界的互信關係。現在特區政府刊憲禁止其繼續活動,是依法行事且積極維護香港秩序與穩定的應有之舉,是特區政府在維護香港法治基石與根本利益上的重要一步。

基本法保障港人的言論自由,但自由並非無限度。「香港民族黨」公然鼓吹「港獨」並要廢除基本法以制訂「香港憲法」,甚至揚言不惜用武力爭取「香港獨立」,這是危害國家及香港安全,是徹頭徹尾的分裂國家行為,嚴重違反基本法中「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破壞「一國兩制」,與國家憲法、基本法,與香港法例背道而馳。

今天,港府的決定是對「港獨」言行敲響警鐘,警醒廣大市民尤其是年輕人切不可再以身試法。我堅決反對「港獨」,堅決擁護「一國兩制」的宗旨,堅決支持特區政府堅守紅線,嚴正處理「香港民族黨」,撥亂反正以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和大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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