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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談網議:誰是受害人﹖網民議紛紛

2018-11-17

對於今次非禮案的裁決,有網民認為終於還該名被告的清白,並對他早前遭部分人「未判先審」成有罪,甚至日後仍背茷I犯者的名號感到不值,更帶出「#metoo」運動對男性不公的論點。有網民則認為,被告被判無罪只是法律上的定義,未必反映真相,更指教練身為成年人,為一個未成年的少女按摩理應有所忌諱,例如應找女按摩師代勞或有女性第三者在場。有人就提出了疑問:「誰才是這宗案件的受害人?」

贊同「疑點利益歸被告」

針對是次判決,網民「Dorothy Fung」就直言「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並稱當初很多人都睇死女事主唔報警,至警方高調介入以至後來該名教練一家人被媒體騷擾及搬屋,「即使無罪都補償不到這點的傷害,而且無罪的他一生都背茷I犯者的名號,你覺得培正會即刻請返佢?」

不及時舉報等於「放生」

「Johnny Mak」表示,明白女性被人侵犯時覺得好難受、好慘、好難面對,「但殘酷既(鵅^事實係妳唔及時舉報,就等如放生個犯」,但直言希望社會公平一點審視「#metoo」運動對男性的不公,「當女方作出片面指控既(鵅^時候,點解咁多人可以第一時間做判斷?拍晒手讚女方勇敢站出來,並立即『煮死』男方一定係罪有應得。」

「Jimmy Yu」則指,社會大眾對女性較為保護並非壞事,惟在今次個案中,「事主當年冇出聲,正正就係當年冇所謂『ME TOO』,錯覺認為呢D()係平常事、『要忍下』先攪(搞)成咁,『ME TOO』運動『太過龍』,對男士唔公道。」

「未審先判」炒作須反思

「事後軟」認為,「metoo」的最大問題並非控告他人,而是亂用媒體「未審先判」、「呃like」,「如果佢真心覺得被侵犯,直接去報警我覺得無洁A而(M)家係有個??妹為??Like(呃like)去令一個恩師身敗名裂,最慘係法庭判佢無罪都無補於事。」

告唔入同冇做係兩回事

但有不少網民則認為,嚴格而言今次案件只可說是在法治精神下,被告因證據不足而無罪,並不代表他真係無做過。「Golo Jan Hon」認為「告唔入同冇做係兩回事。」「Wing Cheong Cheung」說:「脫罪入罪同樣不反映真相 !」

「Mu Lan」指,一個60歲以上的阿伯叫個14歲小妹妹上佢屋企,再叫佢除鰼曭蠵ョA按摩佢大腿和小腿一個鐘,「如果個女仔係你個女,你會點諗呢?」

「Jethro Lau」說:「從來都冇話過去告就一定告得入。而且事發多年,事主一些已忘記的細節而造成證供矛盾而令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脫罪,這些事在普通法的世界裡經常發生。我們只能無奈接受。」「Ankie Au Yeung」亦指,事隔多時,搜證困難,受害人記憶亦難保清晰,除非當事人自己認罪,否則好難告得成,「反而仲要被周邊的人指指點點,二次傷害,此所以點解咁多受害者選擇沉默。公開其實需要很大勇氣。」

■香港文匯報記者 費小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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