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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刁難國歌法心中有鬼

2019-01-12

沐傑

《國歌條例草案》醞釀多時,香港特區政府終於在近日公佈,草案計劃本月23日提交立法會首讀。香港回歸超過21年,國歌法立法天經地義,可有效維護國歌和國家的尊嚴,遏止貶損國歌的行為。靠反中亂港為生的反對派,自然負隅頑抗,他們刻意刁難立法,通過種種手法誤導大眾,市民對此必須保持清醒。

全國人大常委會前年年底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本港就此完成本地立法,落實國歌法是憲制責任,不存在立或不立的問題,只存在何時立、怎麼立的問題。反對派對此心知肚明,知道無法阻止立法,唯有拚命拖延,採取的手段就是混淆視聽、誤導輿論。他們糾纏於一些旁枝末節的問題,將一些非常清晰的概念複雜化,將立法引入他們設置好的死胡同。

草案列明任何人若意圖侮辱國歌、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國歌,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萬元和監禁3年。條文已經非常清晰,但反對派就何謂侮辱、歪曲或貶損的定義,作無限延伸和聯想,提出無窮無盡的可能性,並要求當局一一解答。事實上,沒有任何法律可以對所有可能性都一一定出相應的條文,最重要的是,法律的精神得以彰顯。

只要稍有常識之人,都分得清什麼是侮辱、歪曲或貶損,執法人員更不難判斷。反對派處處刁難立法,以各種危言聳聽欺騙市民,正正說明他們心中有鬼。大家只要心存愛國愛港之心,自然就不會誤墮法網,反而衷心支持國歌法及早通過。

反對派的種種拙劣伎倆,越來越難取信於人,但大家亦不可掉以輕心,因為反對派刻意阻止立法,各種骯髒手段將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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