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文匯論壇 > 正文

【青年議政】國歌法立法彰顯對國家尊重

2019-01-10

王偉傑 香港群策匯思秘書長 香港政協青年聯會社會事務副主任

政府公佈《國歌條例草案》(國歌法),即將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正式啟動國歌法在本港的立法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在去年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為特區政府落實國歌法在本港立法提供了充分法律依據。但反對派多番強調,國歌法在本地立法會對港人帶來諸多不便和限制,究竟國歌法真的會對港人造成不便,還是有人刻意誤導公眾?

草案建議,行政長官、主要問責官員、行政會議成員及立法會議員在宣誓就職前,應奏唱國歌,這個合乎情理的建議,卻遭反對派質議,有人甚至威脅反對草案。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六十三條有關國歌的內容,便可得知,只有故意篡改國歌的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唱國歌,或其他形式侮辱國歌,才需承擔刑事責任。任何人只要在奏唱國歌時,由心出發去唱,並不會因普通話欠標準或五音不全而被追究法律責任。

另外,草案提及,將教育學生唱國歌、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禮儀引入中小學。反對派迅速將此建議標籤為「洗腦」。回歸後很多學校已自發將教授國歌、國旗及國徽,引入在小學常識科及初中綜合人文科,升旗隊及制服團隊早已在學校的大型場合肩負起升國旗及帶領奏唱國歌的重任。國歌法在本地立法後,為中小學在奏唱國歌及教授相關知識時提供清晰指引,並不會對學校帶來額外負擔,絕對不是「洗腦」。

每個國家的人民都要尊重自己國家的國歌,「一國兩制」下,香港也不例外。《義勇軍進行曲》已成為所有中國人的國歌,完成國歌法在香港立法,正正體現對國家和國人的尊重。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