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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須加強環保執法

2019-01-10

李世榮 民建聯中委 新社聯副理事長 新界青聯智庫召集人 沙田區議員

政府已就都市固體廢物徵費向立法會提交法案。法例推出後,政府執法惹人懷疑,皆因政府有不少環保措施均在執法上成效不彰。包括「四電一腦」衍生的廢電棄置,以及建築廢料非法棄置問題,都沒有好好解決。

「四電一腦」推出初期,認可處理舊電器的營辦商少之又少,根本做不到三天內免費上門除舊的承諾。不少市民唯有將舊電器棄於垃圾站、郊區。由於市民在垃圾站棄置舊電器並不犯法,也難被發現,因此亂棄情況相當嚴重,對社區影響相當大。

政府有心做好環保回收的話,應盡快予以更多誘因,讓更多營辦商上門除舊,增加市民參與舊電器回收的誘因。

其次,非法棄置建築廢料仍然時有所聞。政府曾推出措施,包括以天眼協助執法,並規定棄置廢料時必須得到土地業權人的同意。不過收效甚微。據了解,2016年上半年,3,529宗官地棄置廢物舉報中,政府總共只發出兩封警告信、作出60宗檢控,有不少個案需3至5年時間才完成執法。2017年8,400宗非法棄置建築廢物舉報,只對80宗作出檢控。打擊私人土地傾倒建築廢物,近年政府檢控個案平均每月亦不足1宗,未能根治問題。

政府願意立例推動環保立意良好,不過立法後的執法和教育未到位,未能因勢利導,政府宜及早檢討有關工作,真正發揮立法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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