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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通過「不應施壓律政司」動議

2019-01-29
■鄭若驊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 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鄭若驊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 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與議員討論律政司的檢控政策 。反對派繼續炒作UGL事件,聲言鄭若驊未有就事件尋求外間法律意見,與「社會大多數」看法相悖,更向她提出不信任動議。鄭若驊重申,尋求外間法律意見並非慣常做法,從來不會在案件涉及公職人員、政治人物或性質敏感就外判處理,並強調檢控人員獨立自主、不偏不倚地工作。委員會最後通過呼籲社會遵守基本法第六十三條、不應向律政司作不恰當施壓的動議,而不信任動議就被否決。

鄭若驊在開場發言重申,基本法第六十三條訂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為律政司的檢控獨立提供了憲制保障,法院亦在過往案例中指出,律政司司長在履行這檢控職責時,「不得受任何人所左右」、「不受政治或任何壓力所影響」。

鄭若驊:公開資料不能變公審

她表示,律政司一貫的做法是由司內人員作出是否檢控的決定,在作出決定前尋求外間法律意見並非慣常做法,「律政司從來都不是但凡涉及公職人員或政治人物,或但凡性質敏感的案件均必須外判處理。律政司須考慮每宗案件的具體情況,並只在有需要時才外判。」

對於反對派要求就在UGL事件中的決定給予「充分理由」,鄭若驊指檢控守則寫明只可引用一般原則,不應交代案件詳情,第23.4段(c)項更清楚表明當可能會對司法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構成公審時,給予理由可能有違公眾利益,並不適當,「作為律政司,我們有責任確保公開的資料是恰當,我們要作出一個專業判斷,有多少事情可以在聲明內寫出來,而確保不會導致不公平的情況出現。」

反對派繼續炒作UGL事件。民主黨議員許智萴n言,鄭若驊「放生」前特首梁振英,是「官官相衛」、「偏袒」。民主黨議員涂謹申聲稱,「社會大多數人」的看法不同,「咁你(鄭若驊)要落台,你連社會多數人認為可能有bias(偏袒)黈蚰鞳A你都話無(偏袒)。」

建制派就質疑律政司延遲檢控違法「佔中」搞手,也不起訴多名時任議員涉嫌不當收取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捐款。民建聯主席李慧k表示,很多支持者對鄭若驊「好大意見」,「(『佔中』)咁大單案,等3年,先至起訴礸o起人」,也不起訴「黑金案」涉事者。

鄭若驊回應指,由於「開庭相關安排」,所以出現前者的情況,而當她同樣以「黑金案」形容後者時,民主黨林卓廷、「議會陣線」陳志全等反對派議員隨即大叫以示不滿,大有「護主」意味。

反對派不信任動議被否決

公民黨議員郭榮鏗動議不信任鄭若驊,最終以7票贊成、11票反對被否決。李慧k就動議呼籲社會遵守基本法第六十三條,不應向律政司作不恰當施壓,以11票贊成、7票反對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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