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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稅政紅利 港人獲實質利好

2019-03-19

凱雷

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日前聯合推出關於大灣區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此一牽動港人切身利益的大灣區稅政重大利好,可謂一舉掃除港人對內地所得、境外所得可能面臨「多重徵稅」的擔憂。此份由中央部委簽署的稅政文件,堪稱中央對港人送出的特殊大禮。

中央釋放政策紅利,實行大灣區稅務補貼新政,令港人享有「港人港稅」的特殊待遇,這不僅是對港人貢獻改革開放四十年的肯定與回報,更為香港青年在大灣區發展提供大機遇、大舞台,創造更便利的工作、生活環境。

「高緊」人才內地所得享稅差補貼

「兩會」一結束,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即向港人發兩個稅政「紅包」:一個通知--《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一個公告--《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居住時間判定標準的公告》。這一個公告、一個通知,都適用於包括港澳人士在內的境外人士,但明顯可見,最主要受益群體是港澳人士,特別是對跨境生活、工作在大灣區的港人構成實質利好。

通知明確,港澳台的境外人士來大灣區工作,如果被認定為高端人才或緊缺人才,可以獲得稅負差額補貼,並對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正如主管部門官員所言,通告使得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人才實際稅負水平明顯降低,對於大灣區廣聚英才將起到積極的引導和推動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消除了港人此前對大灣區所謂「多徵稅」的擔憂,通知對於港人來說,如果在大灣區工作,被認定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來源於內地的所得,雖然按內地稅法繳稅,但可以享受稅負差額補貼,並對補貼免稅。

大灣區港人境外所得享免稅

公告對港人也是重大稅務利好。此前很多港人擔憂境外所得或被多收稅,這次183天判定標準的操作辦法出台,就是放寬對境外所得免稅的條件。這次公告主要明確居住時間判定標準,對實施條例中境外所得免稅條件進行了明確。

只要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就重新計算連續居住年限;港人過境到大灣區工作生活時停留當天不足24小時,不計入境內的居住天數。免稅條件由構成居民納稅人不滿5年,放寬到連續不滿6年,這實際上是放寬了徵稅標準,規定連續居住滿6年的納稅年限從今年起算,那境外所得徵稅得到2025年,港人實際上獲得了5年的「寬免期」。

對於有港人擔憂在大灣區置業、生活會被認定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因而需就其境外所得在內地繳稅。此前港澳辦負責人已明確,港澳永久居民無內地戶籍,通常不會被認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仔細檢視兩份文件即可看出,港人來大灣區工作境外所得,基本上很容易構成免稅條件,實質上享受境外所得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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