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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抗命」徹底失敗

2019-04-13

曾淵滄 博士

5年前的違法「佔中」之所以會發生,與鼓吹「公民抗命」有巨大關係。早在「佔中」發生前好一段時間,已經有人不斷地鼓吹「公民抗命」無罪論。「公民抗命」無罪論經傳媒報道多次之後,逐漸地令不少人,特別是年輕人真的相信「公民抗命」是無罪的,是不犯法的,成為參與「佔中」的主要力量。

「佔中」失敗之後,警方逮捕多人,但警方沒有馬上控告這些人,而是暫時給予保釋,因為香港是法治社會,警方要控告一個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警方需要大量人力、時間收集證據。但是,保釋不等於無罪釋放。可是,不少被捕者錯誤地認為警方放人就是無罪釋放,於是更進一步相信「公民抗命」無罪、不犯法,結果引發了後來的旺角暴動事件。

旺角暴動被平息後,律政司開始控告參與旺角暴動的暴徒。旺角暴動搜證較易,先處理;然後才處理「佔中」,相關案件已經完成審理。法庭判決傳遞最重要的信息是:「公民抗命」不犯法的謊言破了,「公民抗命」絕對不是抗辯的理由。

「公民抗命」從最基本理論上來講已經是錯的,「公民抗命」者先入為主,自己認為某條法律是惡法,可以不遵守,甚至認為只要自己的出發點正確,暴動也不算犯法。這是非常危險的事。世界上很難達到對各種事物的看法完全一致。「佔中」期間,「佔中」參與者已經分成多派,互相指責,甚至出現「拆大台」這類的衝突。「佔中」發展到後期,留守「佔領區」的人多是無業遊民,只有這些人有時間留守「佔領區」,其他人則早在「佔中」結束前回去上班、上學,過正常生活。「佔領區」也變成莫名其妙的地方。

「佔中」之後,有少數人因「佔中」而大增名氣,於是紛紛利用名氣競選立法會,當選後在宣誓就任的儀式上進行政治表演。但這場政治表演,令「表演者」失去當議員的資格。在宣誓儀式上的政治表演也是一種「公民抗命」方式,也失敗了。

換言之,「公民抗命」在香港這個法治社會完全失敗。不少曾經因「佔中」而被捕但未被提控的人,應該相信「公民抗命」不是抗辯理由,不是保護傘,並後悔當年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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